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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糞海膽「失蹤」 澎湖東吉嶼…找不到了
2015-05-06 03:10:29 聯合報 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未成立前,東吉嶼的馬糞海膽密度高。 圖/陳盡川提供
分享澎湖7年前曾發生寒害,海洋資源折損嚴重,只有南方四島以南受傷輕微,具備保存「種原庫」條件,在南方四島做了5年多生態調查的澎湖共生藻協會理事陳盡川說,因濫捕,現在東吉嶼已很難看到馬糞海膽的蹤跡,「族群密度幾乎為零」。
「這是一個沒有海膽種原的海洋國家公園!」陳盡川說,東吉嶼原本海膽密度高,平均每平方公尺有5顆;現在過漁嚴重,今年入春至今,下海巡游了4趟,居然看不到馬糞海膽。

他說,海膽生命力強,除非遇上寒害,否則沒什麼天敵,他在南方四島觀測,過去東吉嶼適合海膽生活的區塊,原有密密麻麻分布,族群穩定,目前只剩下港內還有極少量海膽,這是很奇特的現象。

「在沒有汙染情況下,海膽驟減就是人為」,他說,東吉人口少、老化嚴重,在地人多不再從事潮間帶或潛水漁撈,但自從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籌備南方四島國家公園進駐東吉,陸續有工程施作,工人浮潛之餘,發現豐富的海膽及貝類即大肆採捕,加上娛樂船遊客隨手帶走,「才經過一個夏天,海膽就都沒了」。

澎縣府農漁局表示,縣府把南方四島周邊海域納入管理,發展為國內重要「魚類種原保育庫」,另將南鐵砧周邊約69公頃海域設為「核心禁漁區」,不得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南方四島周邊海域則設為「底刺網禁漁區」,保育海洋生態。

縣府表示,在底刺網禁漁區內,漁民可採捕土魠、白腹魚等洄游性魚類,包括浮刺網、船釣、磯釣及潮間帶撿拾螺貝、採紫菜、海菜等漁業行為,儘管成立海洋國家公園,仍不影響漁民權益,希望在保育和經濟間取得平衡。

違法捕海膽 抓到就移送


【聯合報/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澎湖縣政府實施5年的馬糞海膽管理辦法出現變革,農漁局副局長陳高樑說,今年馬糞海膽採捕期提前到5月16日至9月15日開放,對違法採捕者祭出重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有別於過去只是行政罰,「現在抓到都要移送法辦」。

陳高樑說,澎湖縣府為保育馬糞海膽2010年實施禁捕,原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採捕,限採殼徑8公分以上,其餘時間禁捕,違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但過去只是行政罰,執法力道不夠,這次修法除了修正許可採捕期外,提高罰則才是重點;新法明定禁採期間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違反者依漁業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修訂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是有民眾反映5月中旬海膽生殖腺已相當飽滿,建議提前開放,今年起採捕期修正為每年5月16日到9月15日,仍維持4個月開放採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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