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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紛爭未解 兩招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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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03:18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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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間若尚有紛爭未解決,台北國稅局昨(5)日提醒繼承人,可以先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後,再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遭地政機關列管及加收規費。
繼承人有兩人以上時,對於繼承的遺產多少會有紛爭,需要時間來解決,台北國稅局教民眾兩招自保。

一是先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其次,向國稅局申請核發不動產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並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就不會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遭地政機關加收規費。

台北國稅局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規定,繼承人兩人以上時,就可以申請分單繳納部分遺產稅。

而繼承土地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聲請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甲君過世,尚有配偶乙君及育有丙君、丁君、戊君及己君等四名子女,繼承人共五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100萬元,繳納期限為今年的9月10日,因繼承人間尚有紛爭未解決,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

乙君可以在9月10日繳納期限前,先向國稅局申請分單繳納部分遺產稅,按乙君應繼分五分之一計算分單的遺產稅額為20萬元,乙君在繳納20萬元後,就可向國稅局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並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不過,台北國稅局表示,其餘分單差額80萬元部分,乙君仍仍負有繳納義務,及連帶債務,且在全部應納稅額還沒有繳清前,不可以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另外,分單差額80萬元部分,如逾繳納期限未繳,除每逾二天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外,逾期30天國稅局就會將全體繼承人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依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國稅局﹒遺產稅﹒贈與稅﹒稅款

繼承農地五年未耕作 將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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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03:18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昨(5)日表示,繼承或受贈的農業用地,國稅局依規定自受贈之日起列管五年,繼承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將追繳應納稅額。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後來卻又未作農業使用,都要追繳稅款。

若該土地的繼承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06年10月間將坐落在台北市北投區的農地,贈與子女,並在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列報贈與的土地是作農業使用,不計入贈與總額2,315萬元,並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台北市政府在2011年1月間通報該贈與農地未作農業使用,違規出租作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處理場基地,經該局發函限期恢復原狀,但因甲君並未恢復原狀,也未能提示繼續作農業使用的證明文件,於是依規定追繳贈與稅530萬元。

甲君雖表不服,循序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台北國稅局提醒,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列管農地,農業主管機關會不定期派員勘查,若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且經限期仍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會通知國稅局追繳應納稅額。

申請被繼承人資料 可以免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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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03: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陳小姐問:申請被繼承人財產資料需檢附那些文件?要附戶籍謄本嗎?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資料可免附戶籍謄本,但仍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申請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稅務行政,下載「個人、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納稅資料申請書」,填妥後檢附前揭戶籍相關資料及申請人(繼承人之一)身分證影本;如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至就近國稅局辦理。

國稅局

售自建屋適用新制 按土地持有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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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03: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大園區洪先生問:民國80年5月1日取得一筆土地,105年度興建房屋,105年12月30日取得房屋所有權,打算107年度出售房地,如何計算持有期間?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房屋、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原則自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惟個人出售自地自建之房屋,該房屋持有期間應以該土地之持有期間為準。本案土地於80年度取得,107年度出售時應適用舊制課稅規定,免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另房屋係於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所有權,107年度出售時,應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屋持有期間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超過十年,適用15%稅率。

所得稅﹒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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