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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戶外音樂會 有申請繳10萬 沒申請罰3千
2015-07-14 07:06:52 聯合報 記者潘欣中/屏東報導
去年墾丁春天音樂季,墾管處對連辦3天的「春電混音」戶外售票音樂會,以活動未申請和農地違規使用開出6張各3000元罰單;業者提訴願,內政部以「一事不兩罰」同意罰單減半,墾管處被上級「打臉」,不免憂心業者將來「跟進」。

每年4月初的墾丁春天音樂季,諸多民間團體為搶搭「春天吶喊」順風車,自辦戶外售票音樂會;因在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墾管處為有效管理,依國家公園法要求業者事前申請活動,繳交每天10萬元環境衝擊補償費和20萬元保證金,多數業者依約辦理。

但,去年墾丁「春電混音」戶外音樂會卻未申請,連3天各依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0項「農地違規使用」和「事前未經墾管處核准」開出6張罰單;業者不服提出訴願,內政部訴願委員會認為音樂會是同一行為,一事不能兩罰;墾管處只好撤銷農地違規使用罰單。

「不遵守國家法令的,輕罰3000元,這對依法繳納環境衝擊費的守法業者,太不公平了!」墾管處去年擬對違法業者加重開罰,卻被上級「打臉」,墾管處1名主管無奈說,和一場售票音樂會數十萬元收入相較,3000元罰款不成比例。

他說,有鑑於音樂會帶進大量人潮,對國家公園環境清潔和維護加大衝擊,決定對業者收取環境衝擊補償費和違規即沒入的保證金,去年合法申請的業者均未違規,也準時在深夜12時前結束,顯示預收保證金收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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