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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縱論/林祖嘉:再論前瞻計畫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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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7 01:41聯合報 林祖嘉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長林全(左)率閣員舉行記者...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長林全(左)率閣員舉行記者會,說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內容。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政府推出八千八百廿四億特別預算的前瞻計畫之後,一方面因為此一計畫規模空前龐大;另一方面,因推出過於突然,絕大多數國人都不清楚此計畫是如何編列的,朝野又在立法院出現激烈攻防。其實,許多國家在執行多年貨幣政策後,現在已轉向財政政策,創造實質需求。此時,我政府想以擴大公共支出,帶動經濟,我相信多數國人都會支持的。
只是這次規模實在太大,推出又倉促,才引起如此大的反彈。已有許多文章討論前瞻到底是否真的有前瞻性,包括占比最重的軌道工程是否真有需要等等,所以本文從前瞻計畫的推出過程,及特別預算法的一些內容來說明,讓讀者了解前瞻計畫內容是如何的粗糙與荒謬。

首先,前瞻計畫編列八千八百廿四億特別預算,加上其他的配合款項,總支出將超過兆元,這是空前龐大的政府支出案,當然應該要有一個全面討論規畫。但是,先由行政院突然宣布此計畫,不但事前準備不足,也幾乎完全沒有和在野黨或其他國人溝通過。後來在要求下,政府拿出一個近三百頁的計畫說明,但是其中主要在說明計畫的內容,完全沒有計畫可行性評估、財務評估、及經濟效益評估等。

由於此次投入金額是史上最大的,當然也應該有總體經濟評估,但是在報告中總體評估報告也只有區區兩頁。既沒有模型說明,也沒有不同情境考量,這麼粗糙的評估,如何說服國人支持?

其次,在財務規畫方面,中央政府預計編列八千八百多億預算支出,但是地方政府應該要同時配合多少?地方政府未來有足夠能力支應這些配合款嗎?

以高雄為例,現在負債已多,未來是否能支應需要的配合款?地方政府應該先有十足承諾,並且列出配合款的財務計畫,經過評估可行之後,才考慮是否要通過此一計畫。

如果連高雄市都出現此問題,其他縣市問題可能更嚴重,未來在進行細目討論時,一定要看好這一塊,不然真的就變成分錢,未來等建設進行一半,地方政府兩手一攤,說拿不出錢,要中央追加預算。到時中央該怎麼辦?建設已進行一半,怎麼停下來?

第三,依政府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政府編列特別預算的理由,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這次編列的理由應屬第四項,「重大政事」指這一任政府的重大政事,但是這次卻又想一次編列八年的建設特別預算,再加上舉債空間將會非常接近法定上限,萬一下一任總統不是蔡英文,請問下一任總統該如何再處理此「重大政事」?也就是說,從此規定看,現任政府應尊重下一任,不應該把下一任的特別預算都用掉,這是對下一任總統的基本尊重。

第四,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院提出特別條例中的第五條提及,未來做評估時,也要列出「選擇或替代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這是否表示,只要現在拿到計畫案子,未來萬一經濟效益或是環評不過,還可以用其他方案來取代?也就是說,各地方政府先搶到計畫與經費編列再說,未來萬一不過,還可以把錢轉到其他建設上面去?政府的經建計畫有這麼大的彈性嗎?

總之,前瞻計畫不但事前準備不夠,讓人覺得是「先射箭、再畫靶」,而且事後評估還留有一手,各地方政府只要能分配到計畫,未來這些計畫項目要如何使用,還保有很大的彈性。這不得不讓人感覺這就是所謂的「肉桶政治」,有好處大家就來分吧。當然,顏色對的還可以多分一點!

(作者為政大經濟系教授)

蔡英文﹒環評﹒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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