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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縱論/大鈔招誰惹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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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02:24 聯合報 陳


八○年代到美國出差,購物時用百元美鈔,結果不是被店員拒收,就是被反覆檢視,相當尷尬,其實這也難怪,對一天營業額不過二百元的小店家而言,如收到一張大額偽鈔,這一天就做白工了。

近幾年陸續都有報導指出,我國央行內部所設提款機,自動提供兩百元及兩千元鈔券,但央行同仁持兩千元鈔票在外消費,常被打回票,雖然央行上下努力推廣使用大鈔,但成效有限,除法院交保或前第一夫人指定外,外界的接受度不高。

先進國家大額鈔券,面額價值不一,目前除正逐步淘汰的新加坡萬元券外(約台幣廿四萬),價值最高的應是瑞士的千元法郎券(約台幣三.三萬),再來就輪到五百元歐元。本年二月上旬,一周內,先是渣打銀行前執行長桑斯(Peter Sands)主張五百歐元、一千瑞郎及一百美元應停止發行,而且呼籲各國央行聯手不要發行面值超過五十美元鈔票;接著美國前財長桑莫斯也呼應,主張要kill百元券,最後連歐洲央行總裁也表示要檢討五百歐元的發行,並依歐洲財長會議建議,於十天前宣布研究結果,往後將不再印製五百元鈔券。大額鈔票究竟是招誰惹誰了?

桑斯的主張,其實不新奇。因為大鈔在歐美,日常生活使用不普遍,一旦出現則多涉及犯罪。以歐元為例,五百元券占發行量三十%的價值,但有五十六%的歐洲人從未看過,其使用據推測可能均與販毒、人口走私、軍火交易有關。至於瑞士法郎千元券,甚至占整體鈔票的六十%,但商店一般都敬謝不敏,而且相當千萬美元的瑞郎只有十一.四公斤,一個中型手提箱即可解決,輕便又匿名,成為黑市交易寵兒。二○一四及一五年先後落網的北美毒梟,家中均搜出兩億美元上下現金,二○一二年在西班牙開店千家專售仿冒品的華人被逮,住處亦搜出一千兩百萬歐元現金,事後起訴罪名之一,即為每年洗錢超過三億。桑斯及桑莫斯均認為,停止發行大鈔,只會影響非法交易,合法交易完全不受干擾。

當然有不少人持不同意見,停發大額鈔券或許可以增加犯罪者的成本或困難,但不能阻絕犯罪。英國警方分析報告,雖指五百歐元鈔券,僅百分之十用於合法交易,但也顯示,確有人習慣使用大鈔。何況二○○二年歐元發行時,決定將最大面額定為五百元,一方面有印刷成本考量,另一方面也為因應當時德國一千馬克及比利時一萬法郎鈔券的轉換。尤其在德國,使用現金的人口在歐盟中相當突出,甚至有媒體還發起反對停印五百歐元運動,憲法法院前院長Papier也是現金愛用者,聲稱停印大額鈔券有違憲顧慮,這次ECB打算停發,不知是否會引發一場有趣的訴訟?

歐盟當年發行五百元鈔券,當然是配合部分民眾消費習慣。其實大鈔確有其方便性,適當的大面額鈔票,便利攜帶,順暢交易,並非一無是處。不過,人類過去經驗也顯示,超高面額鈔票也是惡性通膨(hyperinflation)的徵兆,例如七年前辛巴威曾發行一百兆面額大鈔,也就是一後面有十四個○,之後果然惡性通膨、幣制崩解,鉅鈔更一文不值。

記得早年,台灣每次提高鈔票面額時,如同他國經驗,都引發是否帶動通膨的疑慮,但反過來說,停發大額鈔券,也不會平抑物價,民眾消費模式及付款習慣,才是關鍵因素。隨著人類社會建立各種電子支付系統,無現金社會指日可待。甚至今年俄國及中國都宣布,要專案研究數位貨幣的發行,都將威脅大鈔的施展空間。然而也有許多人權維護者,已串連反對停發大鈔,其基本立論,認為如減少大鈔的趨勢持續下去,可能會變相促成大小交易都被追蹤的社會,而且無現金社會,也會增加公權力對民眾交易隱私的窺探與干涉(pry and meddle)。

中央銀行努力推廣的兩千元鈔票,雖然超過所謂五十美元的水準,但這僅涉及國情與專業的判斷;倒是大鈔牽出的人權問題,恐怕兩難。停印停發固然有人權問題,但因鈔票是Legal tender(法償),國人不得拒絕,續印或提高大鈔面額,也會有強人接受的人權問題,只能怪說:Money is the root of all evil.(作者為總統府資政、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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