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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新制 房仲:勢必漲價
2015-05-14 15:13:37 聯合晚報 記者范榮達、張家樂、羅 建旺/連線報導

全台農舍興建數(88~103年3月)、農舍起造人逾六成不具農民身分、農舍申請和興建 新舊規定比一比資料來源:內政部、農委會 製表:彭宣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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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twitterpinterest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趨向限縮農地蓋農舍資格,地方政府認為新法通過後,農地流失速度可望減緩,但民間仲介業者認為缺乏配套措施,只會提升農舍價格,增加農地閒置荒廢。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審議中,苗栗縣政府近來趕在修法通過前提出農舍申請案,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陳樹義表示,縣府仍會依法及既定程序審查,新法興建農舍的申請資格趨嚴,農地流失速度應該會趨緩。

部分仲介業者則批評新法草案沒有考量實際情況,並缺乏配套措施,業者指出,農地限縮興建農舍資格,又沒有完全禁建,依市場供需原則,第一時間就是衝擊農舍價格,物以稀為貴,勢必造成農舍價格上漲,與政府平抑房價的政策背道而行。

此外,政府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原本閒置的農地不能有效利用,閒置也沒有處罰規定,甚至政府還拿錢補助休耕,恐怕會造成越來越多閒置農地。

南投市中興新村和魚池鄉日月潭附近,農地興建豪宅的現象嚴重。南投縣府農業處說,政府修正農舍管理辦法,應可有效的改善這個現象。

但南投縣的房仲業者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項修正案還沒上路,建商早已風聞,兩個月來紛提出建案申請。房仲業者比較悲觀地說,如果政府能有效管理農地,南投縣的農地濫建就不會炒到今天這個程度。

宜蘭縣遏止農舍泛濫,已新訂「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嚴管,縣府認為中央應有具體與明確的執行標準,讓民眾可以遵守。

對農舍興建資格,宜蘭的版本雖未限縮一定要具有農保資格才能蓋農舍,但要求符合農業經營,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切結書、可供查核的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可供查核的農產銷售證明,也就是說,要有直接從農的具體事證,如果具農保資格,就不用這些證明。

宜蘭縣政府表示,農委會研修相關興建辦法,參考宜蘭縣的版本,上個月開會討論時,提出資格認定上是具有農保資格或第三類健保資格,如水利會員、漁保等,最後定案的版本尚未公布,比較嚴格或寬鬆,尚無法判斷,不過,縣政府的版本裡,要求應該有農業經營計畫,更能確保申請人實際從農。

縣政府認為,如果農委會的版本比宜蘭縣政府的更嚴格,列出具體的規範與執行標準,縣市政府執行時,有一致性,並可以避免被質疑是地方法令或權責逾越中央,至於農地買賣承受人比照農舍申請人資格,縣府認為,農地本來就是要農用,是有其必要。image


認定從嚴…非農民 禁買、賣、蓋農舍
2015-05-15 02:52:16 聯合報 記者陳皓嬿/台北報導

為了解決農舍亂象,內政部和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農民,也就是不具備農民身分就不能蓋農舍、不能買農舍,但「繼承」不在此限,真正落實農地農用。 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未來只有真農民才可以蓋農舍。
為杜絕非農民蓋農舍、炒作農地價格,農委會將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定義「何謂農民」,以後只有投保農保的農民、投保健保第三類畜牧漁業業者,或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才算農民,才有資格買、蓋農舍;新辦法最快六月底上路。

過去農委會為讓便利農友,農業發展條例規範農民可在自有農地上蓋農舍,卻沒清楚定義怎麼樣才算農民,讓許多地產投機客,或想在鄉間有別墅的非農民,占用農地卻不耕作生產,還把地價炒高。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台灣農地價格被炒到世界前三高,青年想務農,最大門檻就是買不起或租不起地;以他老家屏東來說,一甲地竟要一千五百萬元,讓農友生產水稻一年只能賺廿幾萬,買地成本要幾十年才能攤平,實在「種不起」。

農委會企畫處長曹紹徽表示,修法後,要真的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才可起造或買農舍,若該人沒有農保或健保第三類,縣市政府就會到其農地視察是否有生產作物,或請對方提出農產品銷售證明,確認農民身分。否則可依區域計畫法,開罰最低六萬、最高卅萬元的罰款,且可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以在花蓮有塊田的「假日農夫」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為例,若其要蓋農舍,曹紹徽說,他的田就要種滿作物,且平時要有人幫他把作物拿去賣,才能蓋農舍;若他因為公務繁忙或手受傷,導致農地荒廢,縣市政府需令其限期改善,例如請其他農友代為耕作。

曹紹徽認為,修法勢必引來房仲業者、投資客的反彈。但陳保基說,台灣農地不農用的問題嚴重,若不改善,要永續經營很困難,政府必須有強烈手段,才能讓農地價格恢復合理。image


農委會嚴管農舍 宜縣府肯定
2015-05-15 02:52:17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宜蘭縣報導

宜蘭縣蓋在田裡的農舍愈來愈多,縣府訂定辦法加強管理,農委會也跟進修法。圖為宜蘭縣員山鄉老農在田中插秧,大型農舍就在田地旁。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宜蘭縣遏止農舍氾濫,新訂「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嚴管,農委會跟進,研修相關法令,縣府肯定說,都是為落實農地農用,至於比宜蘭版本更嚴或寬鬆?縣府認為,應有具體與明確的執行標準,讓民眾可以適從。
宜蘭縣政府指出,對農舍興建資格,宜蘭的版本雖未限縮一定要具有農保資格才能蓋農舍,但要求符合農業經營,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切結書、可供查核的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可供查核的農產銷售證明,也就是說,要有直接從農的具體事證,如果具農保資格,就不用這些證明。

宜蘭縣政府表示,農委會研修相關興建辦法,參考宜蘭縣的版本,上個月開會討論時,提出資格認定上是具有農保資格或第三類健保資格,最後定案的版本尚未公布,比較嚴格或寬鬆,尚無法判斷,不過,縣政府的版本裡,要求應該有農業經營計畫,更能確保申請人實際從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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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民禁買農舍 陳保基:最快6月底完成修法
2015-05-14 15:13:35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農委會將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不具備農民身分就不能蓋農舍、不能買農舍。圖為宜蘭興建中的農舍。 記者蘇健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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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主委陳保基 記者邱德祥/攝影
分享為了解決農舍亂象,內政部和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農民,也就是不具備農民身分就不能蓋農舍、不能買農舍,但「繼承」不在此限;農委會預計最快5月底預告,6月底完成修法,真正落實農地農用。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農發條例定義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但這次修法進一步明訂「農民」資格,縮限為投保農保,或者投保健保第三類(畜牧、漁業業者),或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

陳保基說,農發條例管地不管人,但農舍起造人必須是農民的規定從未改變,現在進一步把農民定義講清楚,限制購買農舍的承受人也必須要實際從農,農舍所在的農地,必須要真正從事農業經營。

「我的老家屏東,最偏僻的農地,一甲地都要900萬元,但種水稻一年是一甲地的收益才22萬元,農民要耕種40多年才能打平購地成本。」陳保基說,台灣農地已經炒作到青年農民難以負擔的地步,「即使種植檸檬、火龍果等經濟價值較高的作物,一甲地收益有60萬,也要耕種10多年才能打平,這對農民是不合理的負擔。」

陳保基表示,農舍是農民居住的地方,但根據統計,超過六成農舍所有人沒有農民身分,也沒有農用;例如宜蘭是全台農舍最多的地域,近三年農舍有六成都是買賣轉移,用來作民宿、做餐廳、其他非農業使用,並非真正在務農。

「修法是一個很強烈的手段,會引起很大的反彈,但政府要下重手限制,農地炒作才會平緩,青年農民才有能力經營農業,台灣農業也才能永續,否則僅是隔靴搔癢。」陳保基說,藉此希望讓台灣農地有合理價格,減少農地、農舍炒作。

現行許多「買農地、送農舍」廣告,在辦法修正實施後,不能再只買農地或只買農舍,也不能種些綠肥、養幾隻雞就想蒙混「農用」;「有農地的農舍」不再分開處理,不管農地上有沒有農舍都要「農用」,必須作農業經營,政府可透過申請人的農業經營計畫、農業資材購買憑證評判是否真正農用,若非農用就不能登記,會有產權糾紛。imageimage



冷眼集/地方開大門?逾六成起造人非農
2015-05-14 15:13:38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特稿
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訂,大開農地買賣大門,幾乎人人都可以購買農地,吸引許多退休公教人員、醫師、律師搶進,建商更是大筆購買農地蓋農舍,導致鄉間農田豪華農舍林立。這次政府決心清查農舍,讓真正的農民才能買農地農舍,雖然可預期既得利益者的反彈聲浪大,但努力跨出一大步值得鼓勵,而後續落實查核,才是落實農地農用關鍵。

根據統計,國內近十多年興建的農舍,超過六成起造人非農民,農地也非農用,漂亮的農舍「種」在田間開起民宿、餐廳、休閒農場,但地方政府長期漠視、怠惰稽查,讓農地炒作越來越嚴重,真正想從事農作的年輕農民,反而買不起農地。

農委會去年底要求地方政府稽查違規農舍,但至今有回報的縣市不到半數,地方放任不管,才導致政壇名人擁有農舍十多年,直到今年才因輿論壓力開罰少少的6萬元。若地方政府執法持續鬆散、輕忽與漠視,即使中央政府制定再嚴謹的法令,恐也徒勞無功。

新版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規定農民才能起造農舍和購買農舍,且明確定義農民必須具有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身分,或須檢具實際農業經營事實與計畫,由政府單位認定。

但新規定通過上路後,難保不重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弊病,有心人士仍可能借名以老農的名義起造、買賣農地與農舍,政府未來如何落實稽核防堵,真正落實農地農用,挑戰還很多。



農團:嚴查農地農舍轉移與分割
2015-05-14 15:13:39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內政部和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農民。 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農委會和內政部聯手修改辦法解決農舍亂象,農團表示樂觀其成,因為農舍、農地炒作多時,真正務農的農民根本無力負擔農地成本,導致返鄉務農困難重重;但農團提醒,修法除了縮限農舍起造資格外,後續還要嚴格查核,才能杜絕農舍亂象。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表示,過去土地法30條明確定義,農地的承受人應該是自耕農,也就是僅有自耕農可以購買農地;但是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正時把這項規定修掉了,變成自然人也可以購買農地,才造成現在農舍農地炒作亂象。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蔡培慧表示,堅持農地農用是最重要的一件事,這次修法,農委會特別定義農民身分,可以讓許多無法取得農保、卻實際務農的農民,得以正名。

但蔡培慧提醒,除了修法限縮農舍起造、承受人資格,現行農地、農舍轉移,以及部分農地和農舍基地分割的弊端,都必須一併清查裁罰,才能真正守住台灣的農地。

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表示,縮限農舍起造人和購買者的資格,修法方向是正確的。現行法令規定農民才能興建農舍,但很多財團、建商會找老農當人頭,等規定時間一到再賣出轉移,嚴格的法令只能限制個人,無法掌控財團與大建商,但政府既然有心整頓亂象,已經是踏出重要的一步,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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