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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築師 閩自貿區准開業
2015-05-15 03:16:14 經濟日報 記者杜宗熹/綜合報導
大陸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已下發通知,今後台灣的建築師,可持台灣相關機構頒發的建築師執照,經福建自貿區主管機關批准後,在福建自貿區內執業,不必另外再取得大陸的建築師執照。

新華社報導,福建省住建廳已下發通知,未來凡是取得台灣註冊建築師資格,在台灣合法的建築服務機構從事建築工程設計,持有台灣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必另外考取大陸一級或二級建築師執照,即可在福建自貿區內、經大陸相關的主管機關核定後直接開展業務。

不過,這次的通知仍規定,凡是台灣與大陸合作設計的工程項目合約,仍應當由合作的大陸設計業者與建築單位簽訂,並由符合官方規定的大陸設計業者的註冊建築師,來擔任負責人。這次開放,僅限台灣建築師個人,並受聘於大陸的建築設計業者,而非許可台灣人在福建開設公司或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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