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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勒索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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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23:49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最近勒索病毒肆虐全球,台灣也成重災區。不少網友遭到病毒攻擊,要求支付贖款,否則電腦資料即化為烏有。新北恩主公醫院的電腦系統也被侵襲,導致患者病歷無法開啟,台電大林電廠也中鏢。

日前行政院剛通過了《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將對國家的資通安全加強管理。若以這次病毒攻擊事件,對《資安法》的效用作個檢測,結局將如何呢?答案恐怕令人失望:這個法非但無法預防民眾受害,像台電、恩主公醫院這樣的受害者,恐怕反要被政府罰款處分。

民眾一定感到困惑:電腦遭病毒攻擊又不是人們自願,被病毒勒索侵害已經夠慘了,為何政府還要罰錢?很抱歉,《資安法》草案第十九條就是這樣訂的:「非公務機構」不依規定辦理者可處以十萬到一百萬元的罰鍰。稍早,輿論即曾批評,此舉形同「被強暴還要受罰」;但行政院置若罔聞,仍然通過了相關條文。

去年八月,行政院成立了「資通安全處」,專責國家的資訊安全維護。這原是好事一件,然而,政府的資通安全思維卻處處只想著「管理」和「處罰」。而且,只管理公務機構還不夠,也要把「非公務機構」納進去,罰到你聽話為止。

看這次勒索病毒事件的處理,政府有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出預警嗎?有及時為民眾提出解毒祕方嗎?都沒有!難道不明白:人民需要的,是可以解決問題的政府,而不是只會逞威風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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