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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的低薪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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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01:57聯合報 林俊梧/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長(南投市)
日昨以勞工主管身分,往彰化某大醫院探望車禍住院年輕媽媽勞工,她因騎車趕兼差工作途中車禍重傷轉院急救。她告訴我,在旅宿業上八點至下午四點班,下班後騎廿分趕至另家餐廳上五至九點班,途中與一轎車擦撞多處受創,只好在醫院中度過蒼白傷痛母親節。

問她為何要這樣趕路兼差,她告訴我月生活費要三萬二,而月薪約二萬六,以前靠加班可多領五六千。現因一例一休勞基法修訂後,公司怕超時受罰不讓多加班,加班收入頓少了約三千,不得不另兼第二份工作。經了解,下班後跑夜班、一例一休的「休息日」跑鐘點班,這狀況在餐飲旅宿及部分製造業為數不少。

一例一休之修訂後,據某人力銀行調查,有百分之六十五點五的企業雇主表示,人力成本增高故近期無加薪規畫,可預見台灣超過三百萬月薪三萬以下之低薪勞工,年內加薪無望。政府修法以強制手段讓勞工減工時多休假之時,可否想到低薪勞工卻必須以時間換取金錢。現一方面政府不准企業超時加班、一方面雇主又不滿新修法令不打算加薪,低薪勞工受雙面夾擊毫無選擇,只能在法令夾縫中拚生活。

離開醫院前,她滿臉無助地說:我體力沒問題,能不能讓我在公司多加班,我語塞不知如何回答,只能祝福她母親節快樂,尷尬苦笑離開。回程一路心情低落,心想一個讓人民十四年來薪資停滯,甚至倒退的政府,憑什麼訂出此不適之法,替廣大低薪勞工抉擇,而我—就在政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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