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房地合一稅 今年賣屋才適用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4-26 04:11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於去年6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自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只要去年出售房屋,一律採用舊制,將出售房屋所得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但若今年以後出售則須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對象包括國內外個人及法人,而外資在新制下最低稅率仍高達35%。

今年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出售房屋和土地的所得都必須按實價課稅,但採分離課稅,依持有時間不同,以15%至45%的累進稅率課稅,且在交易過戶日後30天內須向國稅局申報繳稅。

資誠稅務部副營運長許祺昌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條件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今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均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但若今年賣出的是2013年以前取得的房子,因持有時間已超過兩年,就適用舊制,明年再申報即可。

許祺昌提出四大因應方法,包括一、納稅人可依條件爭取選擇適用有利稅制,包括獲利金額、符合自住、持有期間,亦或費用採金額舉證或推定等方式;二、若是繼承取得自住房屋,則可評估新舊制選擇;三、注意自住房屋適用條件,新制下爭取適用;四、運用自住房屋重購退稅,有效節省稅負。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納稅人在今年5月申報去年出售房地所得時,仍適用舊制申報,出售土地所得僅課土地增值稅,免課綜所稅,但出售房屋所得則屬財產交易所得,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5%至45%累進稅率課稅。

image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房地合一﹒綜所稅﹒所得稅﹒立法院﹒財政部

買賣預售屋 也要報稅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4-26 04:11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新制今年上路,新舊制交雜之下,報稅變得較為複雜,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民眾買賣預售屋,因預售屋的紅單交易屬於權利移轉,無扣繳憑單,納稅人須自行申報,造成許多人會漏報,已成為綜所稅申報死角,也是國稅局鎖定追查逃漏稅的對象。

個人出售在建造期間的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的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林志翔表示,買賣預售屋,屬於預定不動產「權利」的買賣,並不屬於「不動產」產權移轉,與出售中古屋或新成屋等不動產的課稅方式不同,紅單交易和賣古董、藝術品和外匯買賣匯差實現利得一樣,應將實際獲利完全歸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問答/夫妻同時賣房產 盈虧不可以互抵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4-26 04: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營區陳先生來電詢問: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地損失,可不可以從妻子的出售房地利得中扣抵?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後,個人的房屋及土地交易的課稅所得、應納稅額均採個別獨立計算原則,配合此一原則,同一人名下的房地出售虧損,亦需個別保留抵稅權利,無法與同戶申報者名下的出售房地利得互抵,且每人損失抵稅權利自交易日算起,最多只能保留三年。如陳先生與配偶同時出售各自名下房地且都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無法藉由損失互抵功能調節全戶出售房地所得,也就是說,總稅負不會因配偶一方有損失獲得下降。

問答/營業稅選案查核 稅局列出九重點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4-26 04: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安平區某林姓業者問:今年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重點為何?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自4月1日起針對營業人虛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未辦理營業登記或已辦登記而未據實申報銷售額等異常情形,展開查核作業。另鑑於近來坊間美容醫療院所、坐月子服務機構、老人安養照護勞務團體林立、食安問題頻傳及夜店屢引發社會事件等情事,本年度也將對上述等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是否辦理營業登記或依法報繳營業稅,列為查核重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