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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自住宅 房屋稅1.2%
2015-06-05 03:07:33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以BOT方式或是設定地上權開發的房屋,如果使用權人符合自住房屋認定標準,也可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台北市僅有兩個類似建案,一是已經落成使用的京站大樓,一是華固建設在景美地區興建中的設定地上權大樓。


以BOT方式或設定地上權開發的房屋,使用權人若符合自住房屋認定標準,可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圖為京站大樓。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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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財政局昨(4)日表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所有權人,但京站大樓是政府以BOT方式讓廠商開發的房屋,因受契約限制,地上權人所興建的房屋不得分割移轉所有權,只能轉讓房屋使用權,今年因台北市調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最高為3.6%,造成京站的住家房屋稅負增加兩倍,引起住戶反彈,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報經財政部於5月21日核釋,如使用權人符合自住房屋認定標準時,也可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局指出,因國(市)有土地的BOT或地上權開發契約,明訂地上權開發公司興建取得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權不得分割移轉,僅能讓與房屋使用權予他人,地上權使用期限屆滿時,該房屋應無償移轉登記予政府。

房屋稅雖是對房屋所有人課徵,但依其房屋使用權轉讓契約書約定取得該類房屋的使用權人,須自行負擔相關使用成本如房屋稅等,考量地上權房屋可增加房屋的供給,有利平抑房價,維護居住正義,如果經查明房屋稅實際上是由使用權人自行負擔,與房屋所有權人無關,有別於一般出租房屋情形,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得核實按該使用權人使用情形,認定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

財政局提醒民眾,京站地上權房屋如供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沒有出租使用情形,且經加計具使用權的地上權房屋及其他具房屋所有權的自用房屋戶數後,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仍在三戶以內,符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的話,得認屬供自住使用,可向稅捐處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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