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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設勞工董事 立委力推
2015-06-05 03:07:32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立委紛紛推動「證券交易法」修法,明定上市櫃公司應在章程設置勞工董事,或上市櫃公司的薪資報酬委員會中,至少有一席是勞工代表,以利爭取薪資或勞工權益。

吳育仁指出, 2006年證券交易法修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公開發行的公司須依法設置獨立董事,但實務上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因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沒有有效分離,導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吳育仁認為,上市櫃公司資金取於社會大眾,如果沒有有效監督,公司經營成敗不只影響公司員工生計,也會影響投資人與社會大眾,因此,要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企業須設置勞工董事或員工董事,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對於爭取薪資或勞工權益也會有幫助。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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