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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政府採購應導入興利思維
2015-06-05 01:42:3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上周本報舉辦「亞洲基礎建設商機論壇」,與會專家學者一致認為台灣工程界競爭力高,必須掌握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及其他國際機構的採購大餅。工程業爭取國際商機自屬必要,但其實更常面對的是政府採購,如何讓國內政府採購制度既防弊又興利,發揮協助產業發展的效果,也應受到重視。

亞投行第一期預計募集500億美元為資本額,這約達新台幣1.5兆元投資金額背後的龐大商機,使得即便是由北京主導,朝野都異口同聲地認為台灣無法缺席。但殊不知,近五年來台灣各級政府採購的總額每年也都超過1兆元,跟亞投行的資金比起來毫不遜色,累積起來的商機甚至更為驚人。

這1兆元的採購預算都是民脂民膏,如何使其發揮更大功效,應是任何政府都須重視的議題。目前政府採購制度注重防弊,強調競標,以避免徇私舞弊,並發揮預算用在刀口上的效率,看似完全符合政府採購制度想追求的目標。此外,我國已於2008年正式加入世貿組織(WTO)的政府採購協定(GPA),按規定必須開放一定金額以上的標案給其他GPA會員參與,而且必須遵守無歧視原則,不能有國產化或特別照顧本國業者的規定(每年外商得標率約20%),也似乎日趨透明。

然而,政府採購除了追求公正公平、確保內外商無差別待遇,並不能只是滿足採購機關的需求,僅依採購結果的「性價比」,而不能融入促進產業發展的思維;相反的,若政府採購只在意採購機關的需求是否滿足,以及程序的公開競爭,則可能也過於消極,未能將這兆元預算的功能發揮到極限。

以政府採購促進展業發展有好幾重的意義。首先,在節能減碳、綠色採購、新能源開發等特定新興領域中,民間需求尚未成熟或仍在觀望,政府可能是最大的購買者,甚至是唯一的買主。這種巨大的買方力量,對於產業發展方向的引導、拉動效果,可能比科專計畫及其他各類補助措施更為顯著。其次,對於市場還不存在的新興產品或服務及解決方案,政府採購亦可藉由研發採購、原型產品採購及商業化量產採購等幾個階段,協助廠商分擔風險,引導研發投入。最後,政府採購亦可透過採購規格的設計,發揮協助本地產業切入國際大廠供應鏈的效果。

由滿足需求到牽引產業發展的改變,已有許多國際經驗可以學習。以一向高度重視採購程序效率的歐盟為例,過去便已注重中小企業採購、綠色採購等機制,2014年修改法規時,進一步導入「創新採購」機制,以促使政府機構不要只重視從市場購買現成的貨品或服務,也應該重視透過研發及商業化過程,協助開發新的產品或服務。

這些政府採購的改革方向,並不是要改變採購程序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也沒有要挑戰WTO的無歧視要求,而是在競爭依舊公平、本外國一視同仁的前提下,調整採購案規劃的心態,納入更多的產業發展思維。不過,這個看似簡單的改變卻有許多限制要突破。

首先,採購機關未必(或沒有意識到)負責產業發展議題,設計標案時就不容易有此種考量。這需要產業發展主管機關更積極的協調遊說工作。其次,即便採購機關有此認識,仍需要法規有明確授權,且能由上而下的給予前線同仁明確指示,並建立責任分擔機制,否則買現貨可能比較快、比較低價,因為從研發開始規劃既耗時又價高,恐怕不會有採購人員願意冒著被糾舉的風險推動此事。

雖然將政府採購導入更多產業發展思維困難重重,但畢竟1兆元的金額實在太高,哪怕只要有一小部分改走產發路線,效果就可能極為顯著;投報率很高,絕對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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