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家」包藏不了的「醜」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5-18 02:37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一名父親多年來性侵三名國小女兒,甚至大女兒被安置於寄養家庭後仍繼續受害。法官依一罪一罰,對他累積判刑達兩千多年;很多人聞之只恨沒法更嚴厲地處罰這種禽獸。其實家庭內的暴力、性侵事件時有所聞,有些父兄性侵家中幼女,甚且是在母親知情、未加保護之下所縱容發生。

華人社會重視維護親情倫理,尤其未脫離長幼尊卑框架,很多問題以「家醜不外揚」為道德包裝,訴求受害的個人應隱忍。但不僅屢見狼父性侵女兒那種極端案情,就以這幾天街頭熱議的謝金燕、豬哥亮父女情仇來說,攤開於公眾前的事實,清楚可看出是非對錯的梗概。作家楊照謂「這不是家醜,是那個男人的醜」,可謂公允的評論。

縱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依當今普世人權標準,弱勢婦孺若在家庭內受害,自不應再容忍「法不入家門」;義理人情上,更不該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掩蓋親輩失職之事實。日前一名媽媽和年僅三歲、四歲的兩名幼子被發現在家死亡,媽媽留遺書「帶走兩個孩子」,天倫慘劇令人不忍;但當今法治概念,令人不能諒解這種母親犯的其實就是謀殺罪。

「每個幸福家庭都以同樣的方式幸福,但不幸的家庭各有自己不幸的方式」,俄國小說《安娜卡列尼娜》開宗明義這麼說。「天倫」不是皆有同一種快樂模樣,如果家裡「父不父」在先,不幸的弱勢婦幼但願能得到社會多一點同情支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