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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水區投資案 強制用再生水
2015-05-18 05:42:51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政府將訂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缺水高風險區將強制新興投資案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水。圖為台積電設置各類管線,回收使用過的廢水。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行政院會周四將敲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未來包括桃園、新竹、台中、台南與高雄等缺水高風險區,將強制新興投資案要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新法還將鼓勵地方政府或科學園區、工業區的主管機關,主動整合再生水的使用端與供應端,必要時可讓都市廢汙水無償提供作為再生水水源,此舉有助降低再生水開發成本。

再生水水價依開發規模或使用技術等,價格或有不同,目前平均每度水價是18元起跳,比起工業水每度12元高出不少。不過,因全球氣候變遷,台灣的「搶水戰爭」一觸即發,經濟部認為,台灣再不加緊開發水源,以後就來不及了。

經濟部官員昨(17)日表示,新條例通過後,有助台灣發展多元水源,促進再生水使用。未來只要是缺水高風險區,不僅企業的新興投資案要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就連所在地政府也要加強開發再生水。

據了解,初步劃入缺水高風險區縣市,包括桃園、新竹、台中、台南與高雄等。目前經濟部也正與高雄、台中、台南等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再生水示範計畫,例如在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就可供應南科廠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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