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是產業 騙人還是騙自己?
2015-06-12 01:57:22 聯合報 林穎禎/研究人員(德國波昂)
當「文創」成為「產業」,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就註定與與獲利脫不了干係。在這個連結之下,「文創產業」在實踐上無疑就是個生意。而「文化」在此,究竟是包裝紙,還是核心內容?

當初提出「文化工業」一詞的法蘭克福學派成員,大多都是菁英文化主義者,彼時的「文化工業」是個具貶意的字眼,其標準化與強制化的特徵,遭受強烈的批判,且擔心其成為統治者強加給大眾的控制文化。因為在工業化的社會中,生產商品的目的是為了交易,而不是基於真正的需求,在大量、一體化的生產過程中,「文化工業」變成「社會水泥」。

台灣以政府主導的方式,將文創產業列入國家發展計畫,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成就的卻是台灣目前無處不文創,卻又無處不惹爭議的現象,一一命中當年對「文化工業」的批判。

近日侯孝賢導演進總統府領完勳章,不忘補一記回馬槍,直言「文創產業到底是什麼?我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這句話可能是大導演對官員質疑為何他的作品不與文創產業結合的回敬,但也不禁讓人想問,除了官方之外,台灣普羅大眾所感受到的「文創」,是消費價格,抑或是文化內涵?

將文化價值轉換成市場價格,最重要的驅動元素是「創意」,如果僅是大量複製藝術形式或者文化符碼,以如同打造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園區的思維,豎起一棟棟的文化館、文化園區,卻沒有掌握「文化資本」必須憑藉創意的引動,才能創造利潤的特質,那麼發展這個產業註定只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根據文化部所編製的二○一四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台灣文創業在二○一三年的總營業額約七八六○億台幣,這個金額的九成來自於內銷,我們外銷市場上自二○一一年開始逐年衰退的同時,人均收入只有台灣三分之一的泰國,其文創產業的外銷總額已經達到一千六百億台幣,是台灣的十倍之多!

侯孝賢導演似乎不太喜歡「文創」這兩個字,說「那是騙人的啦」,文化是存在生活中,是創作的根本,無需被特定的詞彙綁死。不過這裏的數據沒有說謊,在產業的發展上我們的確是略遜一籌的。

是的,「文創」如果還停留在膚淺的「文化商品化」、「產業文化化」,甚或謬誤的認為一切文化皆可商品化,那就不只被文創騙,也被自己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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