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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動保抬頭… 誰憐被野狗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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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02:41 聯合報 林家瑜/護理師(新北市)



圖為在基隆火車站附近流竄野狗。 資料照片/記者游明煌攝影
日昨立院委員會初審通過「小白條款」,將虐待動物刑責增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重達二百萬元。
近來在動保意識抬頭下,台灣的動物可說愈來愈幸福了;為了保護動物竟還修法加重施虐者的刑責,令人有「人不如狗」的感觸!

三個月前,六十幾歲的父親騎腳踏車訪友,途中突然衝出三隻野狗,右大腿被野狗咬,頓時血流如注,傷口深可見骨。他負傷到醫院包紮傷口和施打疫苗注射,休息三個月才復原,這三個月他不但無法行走,就連工作也被迫暫停。

事後,警方雖抓到那三隻野狗,但找不到狗主人,也無法求償,只能自認倒楣。

面對愈來愈多的流浪貓狗,政府除制定相關法律約束飼主外,也應要求飼主及相關單位投保人身安全險,一旦民眾遭流浪貓狗攻擊而造成生命或身體傷害時,也能申請相關理賠,以減低受害者無法工作或醫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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