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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管處、3鄉垃圾 恆春拒代轉
2015-07-09 07:07:05 聯合報 記者潘欣中/屏東報導
屏東縣屏南轉運站設在恆春鎮掩埋場中,恆春鎮公所本月起拒絕代轉運墾管處與周邊3鄉鎮的垃圾。恆春鎮長盧玉棟說,轉運站設恆春,環保局程序不合法,也從未知會地方;縣環保局表示,屏南垃圾轉運站在民國89年就撥給縣府使用,鎮公所不能阻擋。

「我是為全體鎮民利益著想!」恆春鎮長盧玉棟說,垃圾轉運站設在恆春掩埋場,不是縣環保局說了算,依法必須經過地方同意,但縣環局從未知會地方,公文程序不合法;至於拒收墾管處2個月前就通知了,卻跳過鎮公所直接找環保局,連起碼的尊重也沒有;如果縣環保局能將過去掩埋的事業廢棄物全部移走,他同意代運。

墾管處遊憩服務課說,恆春鎮公所5月來文表示7月1日起拒收墾管處垃圾,但未說明具體事由;園區垃圾過去都是載到恆春掩埋場中的屏南垃圾轉運站,再由鎮公所代送至崁頂垃圾焚化廠,每年給鎮公所百餘萬元代處理費,1年約600多噸,6日被拒絕後,只能直接載運到崁頂焚化廠。

恆春周邊的車城、滿州和牡丹等鄉垃圾車,6日也被恆春鎮公所擋在掩埋場門外;滿州鄉長余增春說,過去鄉內垃圾送恆春每天1車,若從滿州載垃圾到崁頂焚化廠,來回一趟要3、4個小時,還有車輛耗損、油錢等,預算恐超支,只好改為2天送一趟,猜測是前幾天代墾管處收區內景點垃圾被牽連,呼籲恆春鎮公所「將心比心」。

環保局長魯營臺說,因屏東地形狹長,為解決屏南鄉鎮的垃圾轉運問題,民國89年在恆春掩埋場內設屏南垃圾轉運站,轉運站土地也移撥縣府,縣府每年還撥給恆春鎮公所300萬回饋金,雙方一直「合作愉快」,不明白鎮所為何拒絕,環保局今天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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