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名家縱論/遊說有道 子貢做不到
2015-06-21 02:57:18 聯合報 陳(總統府資政、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齊、楚合戰於漭瀁之野……賜著縞衣白冠,陳說其間,推論利害,釋國之患,唯賜能之」,這是「孔子家語」中,子貢(端木賜)對孔子陳述志向的豪語,展現可以遊說手段息兵止戰的能耐;事實上子貢也確以其辯才及錢財,穿梭各國,「駟馬束帛以聘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抗禮」,這應該是歷史上有規模進行遊說的濫觴。

一般了解,美國不僅是軍事大國,更是遊說大國,最近德國一位媒體人Tillack出版一本「遊說共和國」(Die Lobby-Republik)後,外人才知德國在這方面也急起直追,不遑多讓。兩德統一前,首都波昂的遊說團體屈指可數,但首都遷回柏林後,遊說團體開始蔓生,目前在柏林從事遊說工作的人員已逼近六千人,與美國華府一萬二千人相比,雖僅半數,但成長之快速,令人咋舌。媒體報導,單是德國國會發給遊說從業人員的通行證即超過數百張。

子貢當年說出「唯賜能之」,意即「只有我行」,所倚靠的除了無礙的辯才外,最重要的是經商致富後,所能提供的「駟馬束帛」,以至所有諸侯甚至國君,收到厚禮後都願意傾聽他的辯才。換言之,進行遊說除能「陳說其間,推論利害」提出具體的說辭,也不免涉及金錢,然而金錢一旦介入,勢必模糊議題焦點,引發收買圖利的爭議。因此現代各國論及遊說,必然考慮有無涉及貪瀆以及財務是否公開的問題。

孔子當年礙於現實應也曾容忍過「金錢」遊說,所以史記貨殖列傳中才有「使孔子名布揚於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的說法,簡言之,就是子貢在前後打點有功;但時至今日,金錢遊說已為法所不容。本月初傳出病危的德國統一之父柯爾前總理,曾因其所屬政黨收受遊說團體二百萬馬克未予申報而下台,可見現代各國對遊說首重透明,此也可解釋為何「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I)定期調查各國遊說透明度(Lobbying transparency),並分析該指數與國家貪汙程度的關係。此外TI也呼籲各國應建立遊說登記制度,明訂遊說的行為規範,也都是承認遊說確有必要,但應該透明公開(基本上國際間認為遊說性質上屬於專業意見的陳述,而且TI本身所為也是一種遊說)。

我國在二○○八年八月開始施行遊說法,目的也是建立公開透明的程序,任何對法令、政策、議案之形成、制定、變更、廢止的建議,欲向特定人員提出時,就必須按部就班,依法辦理。換言之,遊說者必須逐案申請登記始能遊說(第十三條),如未登記,被遊說者應予拒絕(第十五條),最重要的是各單位應將登記的遊說事件及遊說的財務收支報表留存,以備「任何人」申請閱覽。

我國遊說法在法制上大致完整,也與國際透明組織的原則精神相符,可惜的是該法第三條將所謂「陳情、請願、陳述意見等行為」排除不予列管,造成許多原應登記的遊說藉此而迴避登記。此外法律第十九條對登記之遊說及財務報表採申請閱覽方式,一般人不明就裡,根本無從申請,使規定形同具文;其實真正的透明應該是主動公開、公示、不必申請即可查閱(現場或網路),方能符合立法意旨。

自民國九十七年八月至今,將近七年時間,依內政部網站統計資料,中央及地方總共核准登記的遊說案件僅三二七件,平均每年約五十件,明顯與一般認知有嚴重差距,此與立法的嚴格性及國人行為習慣自有關係。

以台北市政府為例,正副市長都是法定的被遊說者,但自新市府團隊就位以來,一件遊說案件的登記都沒有,而僅以「五大案」言,媒體上有關利益團體有意變更市府政策的報導不絕於途,其中顯然有不少未依遊說法第十三至十九條規定程序辦理。也許柯市長認為未依法辦理的事件不差這幾件,但是全體市民乃至所有國民對遊說案件的內容,尤其是記載花了多少錢的財務報表也應該極感興趣。

環顧當前政治環境,嚴格執行遊說法比任何時間更有必要,而當年立法時未周詳考慮的各點,也應迅速修正,各位立委的誠意與效率大可以做為明年立委選舉投票的重要參考。

果能如此,縱然子貢再世,恐怕也不敢直言「唯賜能之」!(作者為總統府資政、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ndk 的頭像
    Andk

    andk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