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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誰應為地方財政希臘化負責
2015-07-12 02:29:1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苗栗縣長徐耀昌因縣府員工薪資無以為繼,於颱風天北上政院求援。提出之百億元紓困方案遭政院婉拒後,對媒體抱怨「前朝玩得太過分」,反遭前縣長劉政鴻以「無能就下來」反嗆。我們認為,此事乃國家財政重大議題,各方不宜以看熱鬧的心情看待;政院、苗栗縣、監察院及立法院,及全神關注此事發展的各縣市,更應藉此時機全面性地解決這個問題。

地方財政困難,眾所皆知,少數的縣市首長能夠抗拒權力和虛名的誘惑,撙節支出以逐步減少負債,例如新北市、台南市都卓有成效;苗栗縣卻反向而行,在傅縣長卸任時已負債約200億元的情況下,劉縣長又新添了約350億元,讓總債務達到約550億元;若算法不同,債務還可攀達650億元左右。如果這樣的執政不需負任何責任,甚且因為如此花錢,反而得以連任或仕途更上一層樓,不僅對續任者不公平,更對其他兢兢業業減少負債的縣市首長、縣市居民們不公。我們認為,不僅掌理國家財政的行政院須痛加檢討,看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可以讓一個縣市首長如此恣意獨行,連肩負公職人員督導重任的監察院,以及提出各種法規的立法院諸公也都應全面檢視,以免地方財政希臘化,拖累國家財政希臘化,全民跟著遭殃。

事實上,為了防止中央及地方政府肆意討好選民而擴大債務,我國早在1996年就立法公布了公共債務法,第5條嚴格限制中央、院轄市、各縣市、各鄉鎮的舉債整體上限;並進一步規範單一縣市舉債上限,即舉借1年期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該縣市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比率,不得超過50%。因此,表面上看,就像中央政府一樣,各縣市政府的債務應該可以獲得抑制才對。然而,問題出在公共債務法第5條的債務限制是針對年度預算的舉債額度設限,並未對「累積債務」設限。這讓縣市政府得以在年度預算上虛列「預算收入」,讓收支表面平衡,但每年的「決算收入」卻遠遠不足,而「決算支出」卻又大幅超越「預算支出」,就導致累積債務逐年大增。

苗栗縣就是「活用」這種技術的縣份,以去年為例,預算歲入為298億元,但決算歲入僅有224億元,差距高達74億元;預算歲出為252億元,決算歲出卻為269億元,短估約為18億元;一來一往債務就增加了92億元。但苗栗縣府是如何用錢呢?許多必要的基礎建設我們不論,但諸如:免費營養午餐(26億元)、課後輔導(8.5億元)、議會大樓(6.5億元)、縣府辦公大樓(19億元)、兩大男高音演唱(2.2億元)、苗北藝文中心(9.2億元)、婦女生育補助(每胎3.4萬元,全國最高)、百年燈會(5.2億元)、國慶煙火(2.9億元)、客家圓樓及清水廊道(13億元)、環保局及衛生局大樓(7.6億元)、城市規畫館(1.1億元)等,都是在劉縣長任內進行。對照其他縣市的支出模式,苗栗縣是以偏鄉的收入卻要求國賓級的享受,入不敷出、債台高築,最後變成「希臘」是很自然的結果。

然而,這個過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成就的。我們要問的是,難道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諸公,在這個長達九年的時間內,都只能冷眼旁觀,不能以權責內的作為來督導?還是只要該縣長「政治正確」,就剛好可以利用該項缺失,來誘導其「政治更正確」呢?這其實是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今天會發生在國民黨執政的縣市,明天就極可能發生在民進黨執政的縣市,若不公正、客觀、長遠地處理此事,則上述的行政、立法、監察三院都有失職之嫌。更糟的是,國家真的會希臘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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