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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投訴:警車拖吊比照民間 浪費公帑
【聯合報╱記者蘇郁涵/高雄報導】
2014.07.29 04:24 am
1輛警車日前深夜停在路邊,被轎車駕駛人撞得稀巴爛,當地交通分隊同仁前來處理,結果警車被移到路邊後,轄區員警得另請民間拖吊業者拖吊至警分局,無法直接由交通警察拖吊至分局。不少員警批現今拖吊制度太死板。
對此,市警交通大隊表示,依據目前交通局訂立的拖吊業務規範,交通大隊員警到場處理車禍時,就算是警車在值勤時被民眾撞毀,也得依照一般車禍事故處理,先作事故現場圖,再把遭撞毀的警車移到路旁,交通警察不負責後續的拖吊作業。
交通大隊員警無奈的說,若開拖吊公務車輛之先例,那麼往後民眾發生車禍時,交通大隊員警不幫他們拖吊就會惹來民怨。
投訴的警員說,現今的拖吊規範太死板,轄區員警花了5千元請民間拖吊業者將警車拖回分局後,還得向上頭報帳,「流程繞了一大圈,根本就是在浪費公家資源」。
【2014/07/29 聯合報】@ http://ud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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