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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統派的人權和獨派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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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23:39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遭檢調搜索的新黨青年軍王炳忠。 記者余承翰/攝影
遭檢調搜索的新黨青年軍王炳忠。 記者余承翰/攝影
台北地檢署對周泓旭共諜案追加了《國安法》的「發展共諜組織」罪,並趁機大搜索新黨青年軍;最後雖未起訴王炳忠等人,但已成功抹黑新黨。對於檢調執法的妥適性及合法性,外界已有不少討論,但更值得人們省思的是:台灣的人權與自由標準是否在倒退,否則為何政府對統派的打壓可以更無忌憚?

在大陣仗搜索王炳忠等人的過程中,檢調是以「準罪犯」的態度,對待列為「證人」的新黨成員。試想,新黨若不是一個統派政黨,且正宣稱要到中國大陸設置服務據點,立場與蔡政府明顯相左,它的黨員會得到如此待遇嗎?再說,如果檢調沒有意識到新黨的政治色彩背離當今政府,認為打擊新黨是自己可以「立功」的機會,他們會對一批年輕人貿然下此重手嗎?

回顧一下歷史,人們可以看到一個清晰的倒退軌跡。一九九一年五月,調查局發動了一次秘密逮捕行動,包括清大學生廖偉程在內的四人因閱讀史明的台獨書籍並加入其「獨立台灣會」,同遭逮捕。由於調查局是未知會清大即逕入校園抓人,引起輿論譁然,要求政府放人。在各界的持續抗議下,立法院隨後迅速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及《檢肅匪諜條例》,次年,並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案,刪除了「陰謀叛亂罪」。

這次「獨台會事件」,確立了「言論自由免責」的精神。被逮捕的四人因其台獨訴求僅止於言論宣傳層次,未有訴諸暴力之行動,最後全部改判無罪。事實上,也正因為這次事件帶來解禁,大學校園的台灣研究社團盛行一時,才有所謂「天然獨」世代的興起。以迄於今,當初流亡日本的台獨大老史明,則早已成為總統的座上賓。

廿七年前的獨台會事件,與今天的新黨青年軍事件相比,映現出強烈的對照。當然也有不變的部分,是調查局逮人的威風凜凜絲毫未改,彷彿公權力在手,就能把證人當成嫌犯來辦。變化最大的部分則是,當年參與各種台獨活動極可能被視為「叛亂」或「異端」,而如今獨派已儼然成為顯學;現在,反倒是統派人士或團體因言行稍有不遜,即遭政府敵視或民眾圍剿。在這種情況下,政治實力微不足道如新黨,竟也能成為民進黨政府打壓的對象,這廿七年豈非大倒退。

當年獨台會事件的意義,是在解放言論自由,主張台獨或宣傳台獨不應任意入罪;同樣的,基於對人權的尊重,也不應濫行搜索或逮捕。今天,儘管台灣社會的統獨氛圍發生了消長變化,但根據同一言論自由及人權準則,執政者不應加給獨派人士的罪名和暴行,同樣不能在統派身上濫用。這點,是任何正確理解民主法治的人都知道的原則,難道民進黨竟會覺得對付統派可以不需要講究人權和法治?

新黨作為台灣的老牌政黨,必須掌握自己政黨的追求目標,對黨員的言行分際也要有所約束,才能繼續爭取台灣民眾的支持。王炳忠等人如果在財務上糾纏不清,以致損害黨的形象,新黨當然不能裝作若無其事。而在另一方面,檢調如果僅掌握薄弱的訊息,便企圖對這個統派組織進行抹黑,則太過卑劣。例如,僅知新黨青年軍交付周泓旭幾個聯絡人,即汙蔑該黨協助發展共諜組織;僅從周泓旭隨身碟找到幾頁文字,就能說青年軍接受國台辦資助;僅憑一個疏懶的臉書網頁,就指控那是中共喉舌。這些做法,都不會被人民認同或接受。

統派的自由人權,和獨派的自由人權,是不是適用同一標準?這個問題,經過廿七年前的獨台會事件,已有明確答覆。但或許年代已久,或許時局變化,新的執政者和檢調人員可能認知粗疏,以致近來在政治上屢屢出現「打統不打獨」的雙重標準。今天我們舊事重提,是要向當政者和社會大眾作出提醒。

新黨﹒台獨﹒王炳忠﹒民進黨﹒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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