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容積大放送 缺全面品質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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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03:43聯合報 李素馨/台師大地理系教授(台北市)
都會區老舊建物多,如何加速更新,是一道大難題。 聯合報資料照片
都會區老舊建物多,如何加速更新,是一道大難題。 聯合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院會上周通過老舊建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無獨有偶,新北市政會議也在三日通過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草案。中央與地方競相以都市容積大放送,尋求施政績效,將都市容積當商品交易,卻缺乏全面性都市品質之考量。
據悉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是蔡英文總統要求在大地震來臨前,政府必須提出相對應措施;若如此,都市防災應較建築更新重要。然而此條例,卻和都市計畫、都市更新脫鉤,只著重零散、孤島式建築更新。政府多年來未對危險建築物、老舊建築性能評估,有具體調查和作為,卻一下子對不明確之目的對象容積大放送。
最可議之處,是建築容積與建物高度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之限制;條文中未見容積獎勵之公益性,究竟對都市防災、消防救護、交通安全產生什麼效益?在傳統街區狹小巷弄中,一棟棟矗地拔起之高樓,可能造成都市景觀、文化景觀、都市生態(如都市風廊、日照權喪失)的破壞,以及消防救災失能等問題。
要回應總統之要求,行政院可以有二種做法,一是制定《都市防災與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條例》,在都市防災系統、防災公園、消防救災道路、都市景觀與文化景觀之整體考量下,對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思考相對應之可能建築和更新策略,包括整建維護式更新,而非只有破壞都市歷史脈絡的推土式都市更新,個別容積獎勵也應回應對都市環境的公益性與必要性。
另一種做法,是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擴大考量納入危險建築,各縣市可以在都市再生,改善都市景觀、居住環境下,整體考量都市更新之策略。
而新北市的暫行自治條例,筆者也認為不應只純粹給予個別建築私利,仍應審其對都市防災與都市景觀之公益,否則都市交通與救災系統又如何能有所改善?
中央與新北市政府雖出於仁心善意,然而恐怕被建商與少數市民綁架,我們又如何期望有一偉大城市願景?
都市更新﹒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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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05 Thu 20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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