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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後 理賠、減稅看過來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7-07 14:42 聯合晚報 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強颱尼伯特來勢洶洶,如有形成災情,財政部表示,受災戶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 報系資料照 強颱尼伯特來勢洶洶,各保險業者推出各種「防颱」方案,包括快速理賠、如因颱風受災的保戶續期保費緩繳、保單借款利息緩繳、免費補發保單等四項服務,部分還提供房貸利息與相關道路救援服務等,保戶可以研究參考,防範未然。
國壽針對應繳月7月的續期保險費、保單借款利息,提供受災區域保戶緩繳三個月的措施;至於受災戶房屋貸款本金及利息亦給予緩繳三個月的貼心服務。 如果保戶車輛因風災事故拋錨,需要相關道路救援服務時,國泰人壽也提供符合資格之保戶車輛免費拖吊服務。

全球人壽表示,尼伯特颱風若造成保戶損害,凡續期保費或保單借款利息應繳日7月1日至9月30日間的尼伯特颱風受災保戶,全球人壽提供受災保戶四大快速服務,例如續期保費緩繳3個月、保單借款利息緩繳3個月、申請補發保單免收手續費、快速理賠受災保戶只要於105年9月30日前填妥「特別服務申請表」透過保單服務員協助送件提出申請,即可馬上辦理。

颱風屬附加險性質 蘇黎世產險提醒,颱風為天災,通常是屬於附加險性質,非一般汽車保險或住宅火災保險單的承保範圍,消費者必須另外加費投保才可以獲得保障。
颱風侵台經常造成各地嚴重淹水,除要先做好各種防颱準備外,妥善為自身的財產規畫保障,未雨綢繆才能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 建議加強防災險 蘇黎世產險表示,就一般住宅而言,為獲颱風洪水保障,屋主必須在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外自行加保颱風洪水險,才能獲得理賠。
其費率計算主要係考量保險標的(即動產或不動產)、地區、建築結構等級及樓層等因素。以住家樓層而言,位於一樓或地下室的費率較高,而地區方面,則以基隆、宜蘭、花東等地區較高。

至於車輛部分,蘇黎世產險表示,如要保障愛車,則必須在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時加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否則遇到颱風災害時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由於台灣屬於颱風較頻繁的區域,建議民眾仍需加強防災的意識。

產險﹒理賠


財政部:受災30天內 可申請減稅

2016-07-07 14:42


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強颱尼伯特來勢洶洶,如有形成災情,造成人民財產損失,財政部表示,受災戶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屬政府贈與,免納綜合所得稅,而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財政部說明,個人申報災害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此外,民眾若因此次颱風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明年5月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申報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應列為損失減項。

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可減半徵收,以台中市房屋為例,若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在地價稅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戶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汽車與151cc以上的機車因遭颱風侵襲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結算申報


自住宅重購退稅 不限次數

A-A+ 2016-07-07 03:17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自用住宅要懂得節稅有道,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昨(6)日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只要符合規定,不限申請次數,但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以就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此一重購退稅優惠,只要出售及新購地符合規定,並無申請次數的限制。 舉例來說,甲君在2015年底出售自用住宅土地移轉現值是450萬元,且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款50萬元。

2016年初甲君購買一棟新的自用住宅,土地現值是500萬元,原來已繳的土地增值稅款50萬元可以全數退回。
但民眾重購及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也就是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就可以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才出售土地,也適用重購退稅規定;也就是先賣後買、先買後賣都適用。
此外,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因為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自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如有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至於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的要件還包括: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為適用範圍。 稅款﹒土增稅

財政部:颱風造成災害損失 稅捐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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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11:35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即時報導

強颱尼伯特來勢洶洶,如有形成災情,造成人民財產損失,財政部表示,受災戶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屬政府贈與,免納綜合所得稅,而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財政部說明,個人申報災害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此外,民眾若因此次颱風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明年5月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申報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應列為損失減項。
民眾若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可減半徵收,以台中市房屋為例,若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在地價稅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戶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民眾若有汽車與151cc以上的機車因遭颱風侵襲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内,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

另外,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若因災害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得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天數,可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頂樓加蓋 要繳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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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2016-07-07 03:17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遮陽防雨,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因為是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但如果頂樓搭建的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之用,因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非常有限,這類簡陋棚架則免課徵房屋稅。

至於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的棚架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該局指出,因建築於地面上的棚架,是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的遮陽防雨使用不同,且一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兩者不同,因此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房屋有新增改建情形,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房屋稅

民間借貸收取利息 納入綜合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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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2016-07-07 03:1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三重區萬先生來電詢問:個人間借貸所收取之利息,是否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民眾如有將資金貸予他人收取利息,應據實申報利息收入,且此類利息所得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的規定,需全數納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提醒民眾,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不論有無取得扣繳憑單,均應將受領之各項所得主動辦理申報,民眾如自行發現有應申報而漏報之所得,在未經檢舉或查獲前,應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

嘉義稅局聽取建言 局長22日與民有約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7-07 03:1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人是稽徵機關不斷進步的推手,提供的建言更是服務品提升質的原動力,為適時瞭解民眾需求,主動替民眾解決問題,促進徵納雙方互動與和諧,該分局105年7月份「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開跑,自7月11日至7月15日上班時間接受民眾預約登記,並於7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12時由林啟智分局長與預約者面對面,共同探討稽徵實務、法令疑義及服務品質等各項問題,歡迎大家踴躍提出革新建言,作為業務興革之參考。

可採以下預約方式報名申請:預約電話:(05)2282233分機406陳虹丹小姐。傳真報名:(05)2282354。網路報名:i66i@ntbsa.gov.tw。

國稅局

公告地價兩年一調 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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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03:17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今年全國公告地價較前次平均調升30.5%,創下22年來最大漲幅,引發反彈聲浪。內政部昨(6)日重申,公告地價調升是實現土地正義、促進賦稅公平的作法,此外,公告地價從現行三年一調改為兩年一調已凝聚共識,會透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來落實。

現行規定,地方政府每三年調整一次公告地價,而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的持有成本。

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升幅度高達三成,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指出,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為20.5%,與2013年20.1%相當。 今年各縣市除了澎湖縣調降0.2%,其餘縣市均調升,其中以宜蘭縣調升118%最多。施明賜指出,這次平均調幅雖然較往年大,但對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實際增加狀況有限。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未來會更細緻處理公告地價與市價落差的問題,達到區域間的平衡;做法便是配合實價登錄,建置一套估價模型系統,日後可藉由電腦的輔助達到估價目的,並以此縮小與市價的落差,使稅基合理化。 花敬群表示,盼縮小區域間公告地價與市價的落差,做到以市價為基礎;但不會貿然以此來課稅,新政府改革方向是以合理為目標,而非對一般民眾課稅、加稅。 施明賜說明,要將公告地價改為兩年一調,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內政部也會跟實價登錄的制度配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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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歷年漲幅 資料來源:內政部 租金應脫鉤 避免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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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03:17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公告地價大幅調漲,連帶墊高設定地上權案的權利金、租金,開發商叫苦連天。

內政部昨(6)日向財政部、教育部等相關公產管理單位呼籲,租金權利金計算方式應考量實務需要,應該要與公告地價脫鉤,以減少民怨。 公有土地出租和設定地上權等案的租金和權利金多採用公告地價作為計算基礎,當公告地價調漲,開發商要投入的營運成本也會增加,甚至侵蝕獲利空間。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公告地價是法定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但租金和權利金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性質有明顯差異,因此建請公產管理單位另行調整計算方式,不要跟公告地價掛鉤,以免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市場價格變動時,影響到開發商的營運成本,引起民怨。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何圳達說明,過去是因為市場沒有建立完整的估價師制度,因此機關多採用公告地價作為課徵標準,如今估價師制度已建立十多年,對於租金簽訂、租金計算都很專業,建議可調整計算基礎或委託估價師辦理。

第一太平戴維斯協理丁玟甄指出,當前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若真以估價來取代公告地價,可能弄巧成拙;但若財政部或相關單位能推出更優惠的計算方式,便有機會提高開發商投入的意願。 地價稅

租金應脫鉤 避免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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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03:17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公告地價大幅調漲,連帶墊高設定地上權案的權利金、租金,開發商叫苦連天。

內政部昨(6)日向財政部、教育部等相關公產管理單位呼籲,租金權利金計算方式應考量實務需要,應該要與公告地價脫鉤,以減少民怨。

公有土地出租和設定地上權等案的租金和權利金多採用公告地價作為計算基礎,當公告地價調漲,開發商要投入的營運成本也會增加,甚至侵蝕獲利空間。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公告地價是法定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但租金和權利金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性質有明顯差異,因此建請公產管理單位另行調整計算方式,不要跟公告地價掛鉤,以免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市場價格變動時,影響到開發商的營運成本,引起民怨。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何圳達說明,過去是因為市場沒有建立完整的估價師制度,因此機關多採用公告地價作為課徵標準,如今估價師制度已建立十多年,對於租金簽訂、租金計算都很專業,建議可調整計算基礎或委託估價師辦理。

第一太平戴維斯協理丁玟甄指出,當前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若真以估價來取代公告地價,可能弄巧成拙;但若財政部或相關單位能推出更優惠的計算方式,便有機會提高開發商投入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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