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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 長照「火劫」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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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02:33 聯合報 盧守謙/吳鳳科大消防系助理教授(台中市)

許多現代建築物構造設計、系統體制不良或使用不當,一旦災害發生即可能導致傷亡;昨新店樂活老人長照中心大火造成嚴重死傷,是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之火災人命問題,也是老人安全之典型例子。
安養機構、長照中心、護理之家、醫院等場所,係供特定及不特定多數人使用,其功能也由單一型逐步向多元化、複雜化發展,其共同特色即是建物內照護者多呈現無法自行避難之問題,且場所職員數與照護人數比例懸殊。

這些場所動線設計,緊急時不易安全避難,因此,應限定火災所造成的衝擊,如使用空間防火(煙)之垂直與水平完整區劃,藉以增加人命相對安全及可能救助時間。基本上,水平避難方式採暫時停留之相對安全空間,而垂直避難方式則採取緊急昇降方式,但應考量內部空間容量問題,以及緊急運作時可能人群障礙。因此,結構完整區劃相對安全空間,可解決疏散大量病患之問題。

上述建築中,仍存在一些危險空間,如氧氣使用及藥房,化學品種類多,可燃物多元複雜,這些低燃點物質不僅燃燒速度快,而且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且如牆壁之後、天花板之上、大樓公共設施溝槽等管道空間,存在特有之通風及垂直性煙囪效應;又因疏散人數多且垂直疏散距離長,患者自救能力差,易陷入濃煙毒氣威脅。

因此,防火管理相當重要,如火災預防,主要是平時用火用電管理,以及對異常時對應處置,如通報(警鈴、緊急廣播)、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等活動項目,且場所員工之對應體制,應有明確任務分工,必要的演練及有組織有效率之整體活動。

避難弱者再加上低度防火管理弱化,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在起火成長期間,員工應有足夠時間進行自衛消防編組相關活動,如滅火班進行滅火、避難引導班進行避難等消防法所規定事項,且每半年須經常性演練。

為何初起火勢在有滅火設備配置下,竟無法有效控制火勢,這是防火管理人員問題。從近幾起火災,是否應檢討去年甫鬆綁防火管理法規?在避難弱者眾多集中場合,應有嚴謹消防安全措施(硬體)及自衛消防訓練(軟體)。

再者,排煙設備之檢討,避難弱者無法自行避難,在防火區劃不完整情況下,人命受到火災煙竄延嚴重威脅,因此防排煙設備相當重要。

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這類火災人命事件,可能只是開始,長照中心安全體制所隱藏軟硬體問題,政府部門應全面徹底檢視,尤其是靜態的防火管理,以及動態的自衛消防演練活動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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