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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撤告/法律事件 竟政治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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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01:23 聯合報 孫揚明/資深媒體人(新北市)



五二○新政府上任,新閣揆林全對太陽花學運撤告;圖為二○一四年三月廿三日太陽花學運學生攻占行政院,打破窗戶進入景象。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行政院長林全決定對太陽花學生撤告,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支持,他的理由是「太陽花學運事件應是某些單位沒有處理好才引發學運分子抗爭,因此行政院定調不是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政治定調,莫此為甚。

逾越法律的抗爭是否完全無罪、抗爭是否可以為所欲為而無界線?如果無界線,就講清楚;好讓大家知道,只要有行政權在手,可以為所欲為;大家可一起玩一起衝。如果有界線也請講清楚,此一界線的規定者為何?是行政院還是法律?如果是行政院,那大家以後搶政權即可,不用顧慮其他,反正只要政權在手,就不會有事。

如果是法律規定,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那麼明天就去衝立法院和行政院試試,看看法律是不是主張人人平等。因為太陽花的學生可以不被告,為什麼我不可以?這是什麼法律?這和美國當年歧視黑人的「祖父條款」有何不同?一個法律人的和稀泥,後果是很嚴重的,尤其是法務部長。

一個最可以比擬的例子,應該是美國七○年代學生反越戰抗爭;美國政府當年處理的方式,還是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雖然最後是尼克森政府釜底抽薪,從政策著手,結束越戰,才解決這場抗爭;但對於抗爭,美國政府和警方作法,還是依法該如何處理便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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