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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的食品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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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 04:30聯合報 陳文卿/服務業(新竹市)


老字號食品大廠裕榮食品全面下架回收「蝦味先」,包括沒出問題的原味和辣味蝦味先等所...
老字號食品大廠裕榮食品全面下架回收「蝦味先」,包括沒出問題的原味和辣味蝦味先等所有產品,並接受退費。圖/食藥署提供
老牌食品「蝦味先」爆出使用過期三年的原料,業者辯稱是「不小心誤用」,這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原料既已過期,就必須視為廢棄物清理掉,居然還在倉庫擺三年是何道理?
業者的心態很清楚,這些原料是花錢買來的,如果過期就丟掉不僅是成本浪費,廢棄物還要申報且付費處理,損失何其大啊,當然是找機會慢慢消化掉。

這是很多業者普遍的心態。舉例來說,養豬業者辛苦花了好幾千元飼料養到幾十公斤的豬隻,如果不幸死了,依規定送到化製廠處理還須另付一筆費用。不肖業者算盤一打,當然是偷偷廉價上市,能撈回多少算多少,至於國民健康、商業良心就都不顧了。

還有業者會辯稱,食品即使「稍微」過期,也未檢驗出有害成分,吃下去也無大礙。衣服或任何其他商品有瑕疵可以打折拍賣,但食品、藥物卻萬萬不行。過期食品或原料,當然可以回收再利用,做堆肥、做動物飼料原料,就是不能再給人吃,即使食品外觀無損或無任何腐敗跡象都不行,這是食品倫理的問題,不僅是科學問題。

廢棄物﹒蝦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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