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查洩密 捨司法用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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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02:30 聯合報 楊宗鑫/公(台中市)



為了抓出「洩密者」,北市府史無前例對員工進行「測謊」引發爭議。圖為台北市長柯文哲。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台北市政府為追查府內洩密案,展開連串內部調查;市長柯文哲究竟將此事定調為政治或法律事件?
若是政治事件,則以調閱通聯紀錄、測謊等刑事偵查作為,是否恰當?若是法律事件,何以不直接交由擁有職權及偵查資源的司法單位處理?

在判定屬於政治或法律事件前,應先辨明外洩資訊究竟是否屬於機密。依據行政院公布之文書處理手冊,機密分為國家機密及一般公務機密,前者受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後者則是在國家機密外,依相關法令有保密義務者。

市府必須面對議會質詢,因此蒐集議員對大巨蛋之意見事屬當然,柯市長若認為將此訊息透露給媒體即屬洩密,則應提出有力的法律依據,並移請司法單位偵查,就算是先將案件交給府內的政風機構進行查證,也要在結果出爐後移請廉政署處理。

以目前態勢來看,柯市長似乎已得到了想要的結果:遭質疑洩密者打包走人,府方也沒有打算追究其法律責任,顯然柯市長是將此定調為政治事件。

依現行通訊監察法,即使是偵查機關要調閱通聯記錄,都需取得法院開立的調取票,北市府自無法調閱私人通聯紀錄,僅能從市府公務電話中進行清查。這雖屬市府的權力,但如此大張旗鼓追查一件洩漏「非機密」事件,似有違比例原則。

接著,又出現了更荒腔走板的測謊;由於測謊結果並無證據能力,僅能作為加強法官心證的依據,而北市府所託者並非合格人士,所得結果不應作為處斷依據。

北市府捨司法途徑,而以政治方式處理本案,所使用之調查作為完全變調,原本希望團結內部的美意,也引發人人自危的寒蟬效應,實非法治國家應有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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