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調的終身俸 亟待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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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02:30 聯合報 黎建南/自由作家(高雄市)


年金改革勢在必行,否則必將財政崩潰,禍殃子孫。但討論軍公教退休俸與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是否公平時,應弄清二者性質不同。

為何軍公教所得叫薪俸,勞工叫薪資?軍公教領退休俸,勞工是退休金?

軍公教負絕對忠誠義務,所以不能罷工、組工會,加班再多時數,也只能領加班費;但擅離職守者甚至可判死刑。因為必須絕對忠誠,鞠躬盡瘁至衰老不堪任職,國家予以俸養。勞工負與資方簽訂的工作義務,發現工作危險不幹,頂多負民事賠償責任。

軍公教在職領薪俸、退休領退休俸,乃國家以俸祿酬謝絕對忠誠之人,但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必須省支儉用,確保為國忠誠一生者,免於饑寒為原則,每月所領都是國家支付,全民埋單,惟超過十萬元(國民所得兩倍)均無正當性,應予刪除。

事務官乃國家考選具資格,受對國家忠誠之訓練;政務官是配合政黨,無一定資格限制,只忠於政黨政策,故民主國家均無政務官領取退休俸之權利,但台灣政務官不但享退休俸,還以高薪核算,讓終身俸原則變調,應立刻停止。

退休俸,理應至衰老不堪再奉獻才能領取,所以日本除非傷殘,多為工作四十年以上才能領取;但台灣公教職廿五年,軍職廿年即可領取,致很多四五十歲退役者,領取終身俸,又謀新職,除增加國家財政負擔,也占去新人工作機會。不但讓退休俸宗旨變樣走調,也重傷國家財政與世代人力平衡。

也有藉單位升格,躍升職等而「過水升官即退休」及圖高階退休俸的一日將軍,其違背忠誠原則,不但不能領高階高職退休俸,連終身俸都沒有資格領取。

台灣健保,世所羨慕,一些向外國宣誓效忠取得外國籍者,利用我雙重國籍漏洞,回台享健保福利;其中有人得知曾當兵四年,若無產無業可月領榮民「就業年金」一萬五千多元。但這些外國人明明外國有產有養老金,還吃定退輔會查證不易得逞。還「呷好鬥相報」,淘空台灣財政,政府能不嚴查,遏止嗎?

年金制度要改革,政府本身要清楚,也要讓人民清楚,真正為國家奉獻一生者,國家有俸養義務,舉世皆然,其性質是國家制度。而其他年金,是互助及自助,其性質是保險,國家站在輔導,補助角度,當然,最後都得靠國家財政大水庫。

今天,財政困竭,節流固然重要,但防漏更重要,防止違反「終身俸」精神及原則的變調手法。詐領、濫領、多領的軍公教,手法不忠不誠,已喪失領終身俸資格,應立刻刪減或取消。

唯有如此,在減少替代所得,或現職者增加繳納保費,才會心服口服,配合政策改革,搶救台灣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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