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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油案判賠「太低」 台灣消保會上訴
2015-06-18 03:00:42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彰化報導
大統公司摻偽混油案團體民事求償三億多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賠9105萬多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認為判賠金額太低,昨遞狀上訴。大統則認為判賠金額太高,日前也已上訴。

大統公司製油違法添加銅葉綠素等詐欺手法,引爆國內油品安全問題。刑事部分,大統董事長高振利被法院判刑12年,已入監服刑。團體民事訴訟部分,法院判決高振利和大統公司應連帶賠償每名消費者約3萬元,合計9105萬元。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呂英瑋表示,本案判賠金額已經創下食安法修法以來,團體訴訟判決的最高額,雖然是重大突破,但協會認為高振利和大統公司應連帶賠償每名消費者9萬元,合計3億多元,法院只判賠每人3萬元,除有落差,也未能夠對黑心廠商產生震撼性的警惕效果,因此決定上訴。

高振利的律師羅豐胤說,高振利認為許多消費者提出的事證不夠確實,受害人數沒那麼多,一審判決賠償每人3萬元的金額也太高,日前已提出上訴。

呂英瑋表示,高振利和大統公司名下仍有十多筆土地和房屋,為防對方脫產,決定聲請假處分確保受害消費者權益。聲請假處分70多萬元費用,協會會想辦法籌錢。

羅豐胤說,如果法院裁定假執行,他的當事人會提出相對擔保金免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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