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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攻美 先穿防訟護身衣
2015-06-18 03:42:34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台灣多數產品以出口為導向,但搶食美國市場大餅時,可能因故捲進訴訟而耗損大量時間與金錢。美國昆毅律師事務所昨(17)日在台舉辦研討會,與會人士建議電子設備、軟體、高科技公司若要拓展版圖到美國,應預先提出應對策略以降低風險。

昆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全球產品責任和大型侵權訴訟聯合負責人Mark S. Cheffo受訪時表示,美國不管是當地企業或是外來企業,捲入訴訟的案件數節節攀升。Mark說,該事務所參與的訴訟案件中,客戶包含藥廠、醫療器材、營造建築、機械、農業、飲食、化妝業者或科技公司等;台灣廠商擅長的科技領域,如無人機和無人駕駛車的出現,也會讓涉及的法律層面更複雜。

他建議,企業可以預先請律師團隊評估產品進入市場後可能有的風險,及如何降低風險,部分訴訟案件甚至可在進入訴訟程序前結案。

Mark表示,汽車、醫療產品、藥廠等業者常面臨產品侵權、集體訴訟等狀況,因此面對美國法律環境已經很熟悉也頗有準備,但台灣電子設備、軟體和各類高階科技公司在消費者意識高漲、鼓勵興訟的美國市場,應預先提出應對策略以降低風險。

原則上,在美國當地發生的消費行為,適用當地法律,因此過去有不少外國企業也捲入美國訴訟,且須支付鉅額賠款。

房地合一/短期房產交易 靠重購避重稅
2015-06-18 03:42:35 經濟日報 記者 陳美珍
比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抑制短期頻繁交易的精神,明(2016)年1月起施行的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對於持有不到二年出售的房產,訂有35%、45%兩級最重稅率,頻繁買賣房產如僅是為獲利,仍難逃重稅上身。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同時,奢侈稅將會同步退場。從現在算起到年底之前,奢侈稅仍將與舊制並行課徵,直到明年新制上路為止。

為使奢侈稅退場能與新制順利完成銜接,2014年1月2日以後才買進不動產的民眾,將會面臨新、舊制的過渡期,如果手上的新購房產持有不到二年就出售,出售時點不同,房產利得稅負也會輕重不一,必須先經精算,再來慎選出售時點。

假設購入房產(非自用住宅)的時間為今(2015)年6月18日,出售時點落在今年12月31日,此時合一課稅新制尚未上路,出售房產獲利應採房、地分開課稅的舊制。因持有期間未滿一年,這筆房產交易還要再按「成交價」課徵15%的奢侈稅。

反之,同樣是今年6月18日購入的房產,等到明(2016)年1 月1日才出售,因新制已經上路實施,這筆房產交易須改採房地合一課稅,但不再課徵奢侈稅。不過,因為持有期間未滿一年,其合一課稅的稅率達到最高45%。

再假設這筆房產的買進價為1,000萬元,出售價為1,200萬元,扣除成本後,房產獲利是100萬元。按新制課徵45%的所得稅,其應納利得稅為45萬元;若適用舊制,雖然僅房屋部分需課徵所得稅,但奢侈稅則是按成交價1,200萬元乘上15%稅率,課徵180萬元奢侈稅。

由此可知,縱使舊制房地分開課稅,屬於房屋部分應納的所得稅較輕,但奢侈稅未退場前的短期房產交易,僅奢侈稅即較新制合一課稅應繳交的利得稅為高。

相較之下,合一課稅新制施行、奢侈稅退場之後出售房產,對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者而言,稅負較輕。不過,如果出售的房產是自用住宅,結果卻會不同。這是因為奢侈稅排除對自用住宅課稅,因此上述相同案例,新制施行時的利得稅負會高過舊制。

換言之,明年新制施行時,目前已購入但到年底前持有未滿二年的房產,如非屬自用住宅,最好考慮暫不出售,萬一有急迫出售的需求,也要拖到新制施行後再交易,稅負相對較輕。

明年新制施行後才買進的房產,不論何時出售,均屬合一課稅新制的對象,屆時已無奢侈稅的負擔。須注意的是,明年以後的短期房產交易,即使是自用住宅,因為不符合持有滿六年的自用住宅基本要件,並無400萬元免稅額優惠,獲利必然要繳納重稅。此時,唯有售屋目的為換屋者,才可透過重購自用住宅,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消除重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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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出售借名登記農地 須開發票報營所稅
2015-06-18 03:42:3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仁德區李小姐問:本公司最近出售81年購買,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農地,是否須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101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規定,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另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同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出售借名登記之農地尚未申報者,應於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除相關罰則。


快訊/推動導入電子發票 三重所下月辦講習
2015-06-18 03:42:3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為積極輔導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及鼓勵民眾持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以降低營業人經營成本,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訂於7月7日上午9時至12時,假該所(三重區重新路4段12號)12樓訓練教室舉辦「推動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教育訓練票講習會」,歡迎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主辦會計、代理記帳業者及有興趣社會大眾至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講習會項下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洽詢電話:2977-6868轉402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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