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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兩戶打通合併 視為一戶
2015-06-29 04:15:1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囤房稅」開徵後,若民眾打通毗鄰房屋合併使用,究竟該算幾戶?財政部從寬認定,二戶合併為一戶使用的房屋,只要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且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即可視為「一戶」,持有房屋戶數全國總計在三戶以內,可按1.2%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強調,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已不再採取一致稅率,只有供自住使用的住家房屋,才擁有低稅率的適用資格。不過,符合自住房屋條件的房屋不限制面積,而是就持有戶數多寡,決定享有低稅率的房屋數。即使是百坪大房屋,只要全台持有未逾三戶,亦能按低稅率繳交房屋稅。

當民眾同時購入兩棟房產並打通使用時,財政部指出,符合用途與戶數限制者,即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稅。至於打通後的二戶房產,究竟算是「一戶」還是「二戶」, 財政部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人應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機關申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或使用移轉、承典時,申請程序亦完全相同。

現行實務作業上,房屋稅籍的編配是參考建築法第4條,以及土地登記規則第80條等相關規定,以建號或門牌號碼為準,可獨立使用及移轉的個別房屋即認定為一戶,並編配一個稅籍編號。 依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三項要件,即屬供自住使用: 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其房屋率為1.2%。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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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秘書/囤房稅
2015-06-29 04:15:15 經濟日報 陳美珍
「囤房稅」是指政府基於落實居住正義,抑制囤房造成房地產價格飆漲,在去(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將住家用房屋分流,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兩種級別的稅率,其中,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則提高為1.5%到3.6%。

由於調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同時限縮擁有超過三戶以上自用住宅房屋的「多屋族」按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的資格,因此外界亦將此加重對持有多屋者課徵房屋稅的措施,形容為帶有懲罰意味的「囤房稅」。

領押標金收據 要付印花稅
2015-06-29 04:15:1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應按金額的千分之1,由立據人貼繳印花稅;營業人或個人於參加投標後,向招標人領回押標金,如有立據,亦應按千分之1貼繳印花稅。

財政部表示,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所立收據雖然具有銀錢收據的性質,但收受押標金的收據應按千分之1貼用印花稅票,與其他銀錢收據按千分之4的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不同。

至於營業人或個人參加投標之後,向招標人領回押標金時,如果沒有另立收據,依據財政部規定,此時這類押標金不發生貼花繳稅的問題,但若另立收據,或在原收款聯單上註明收回押標金字樣代替收據者,則需歸屬押標金收據,同樣要按金額千分之1由投標人貼繳印花稅。

藥局月入20萬 須開立發票
2015-06-29 04:15:17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到藥局購買藥品,業者該不該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指出,藥局如販售成藥或美容保健等用品時,販售藥品即應該開立發票並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規定,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果還兼營成藥、指示用藥及其他貨物銷售,同時具有執行業務者及營業人兩種身分時,除需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外,還要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表示,一般藥局收入中,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的收入,依法要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同時,當藥局每月銷售營業額超過20萬元時,必須需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不過,如果憑其專業提供藥品調劑、供應的專業性勞務部分,則核屬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其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報繳綜合所得稅。

遺贈稅喪葬扣除額 一律申報123萬元
2015-06-29 04:15:1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花女士詢問:本人的配偶上個月往生,為其安排的喪葬事宜花費金額不少,是否可以全額認列申報?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自103年度起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喪葬費的金額為123萬元,亦即不論實際發生多少費用,一律都是以123萬元計算。不須要檢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以扣除。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被處罰鍰。

繳清補徵綜所稅額 可辦增列扶養親屬
2015-06-29 04:15:1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中和區陳小姐詢問:日前收到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款,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因此,陳小姐可以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避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提醒有此情形的納稅人可儘快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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