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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早塵爆多次 炸到公安才知痛?
2015-06-29 02:40:15 聯合報 郭志揚/工業安全技師(苗縣苑裡)
八仙樂園外租場地舉辦「彩色趴」,不幸發生粉塵爆炸,釀成近五百人燒燙傷的公共安全事件。此次粉塵引發的火災,並非發生在侷限空間如管道、儲槽、煤礦坑、地下室或密閉式廠房等,尚屬不幸中的大幸;如在地下室或密閉場所發生侷限性塵爆,當場就會有大規模且極為嚴重的人員受衝擊波死亡,或因空氣中氧氣燃燒至缺氧產生窒息死亡、重傷,與場所器材嚴重損壞。

而類似的公安事故,就如本月十六日苗栗頭份恆誼化工洩漏三氧化硫氣體,地方政府居然只能派出環保回收車沿路廣播呼籲民眾緊閉門窗避免外出,卻不實施疏散,對環境的監測居然是以空氣品質標準為依據。空氣品質標準是保護民眾避免產生健康危害,而三氧化硫在呼吸道產生嚴重刺激是可以產生生命危害的,兩者有極大差異,這是法令上的大漏洞。

亦即,對於會產生立即性危害的空氣汙染物外洩,應當以緊急應變計劃準值(主要以當有化學物質汙染物外洩至居民區時,據以疏散居民以便逃命的各種空氣汙染物濃度標準);然即便經過去年高雄氣爆,仍未有行政主管機關或立法機關提出制定此類標準。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反而大力宣傳與管制不會產生立即性危害的PM2.5,並禁止燃燒生煤與石油焦。學術機構言之鑿鑿提出PM2.5的種種危害,卻無法定性定量是什麼物質的PM2.5環境暴露效應劑量產生何種危害;許多勞工工作場所也有PM2.5大量職業暴露,其合理預防標準卻不見有學者投下心力研究。

當事故一再以不同型態發生時,如高雄氣爆、頭份三氧化硫外洩與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都顯示執政者與監督者未能舉一反三,防範未然。

粉塵爆炸是一種常見工安意外,台灣過去大規模塵爆,除在煤礦發生外,也曾在麵粉製造業、鋁鎂合金製品業發生,即便台商到大陸發展也將此類粉塵爆炸帶往大陸,造成的人命與財物損失皆甚為可觀。

但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通過後,並未有如環境教育法可以將此類安全衛生知識與權利義務普及到社會大眾,以建立全民安全衛生知識,防範事故發生。更進一步言,執政者要建立必要行業准入制度,對其負責人科以確實的認知危害、鑑別危害、管控危害的能力;執政者亦應監督考核,對於無法確保此能力正常運行的業者,則應令其停業整頓改善。

此次傷者治療與重返社會將極漫長與辛苦,社會成本也極高昂,然與防止此類公安事件再次發生相比,仍是低難度的工作,端視執政者是否有決心與毅力,透過法規建立與推行,阻絕此類意外事故,給國民安全的生活環境。相信三十年前即曾任教運搬安全科目的毛治國院長,應更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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