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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危勞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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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02:49聯合報 陳家祿/醫師(台北市)
我是公立醫院臨床醫師,歷經榮總退輔會、軍方體系、北市聯醫及衛福部公立醫院體系,我曾廿四小時待命值班過,也曾一日處理三百位病患,也常讓病患隨叫隨到處理術後病況。廿七年醫療生涯執行超過六千例手術,我非B型肝炎帶原與有抗體者,但曾被六位以上B型肝炎病患的器械或針頭扎過,並非我不小心,而是手術就存在這些風險。

我的同學林明堂醫師在成大醫院任職時,就意外感染到猛爆性肝炎而往生。因此公立醫院的臨床醫師(非行政醫師)絕對是一個危勞的職務。

立法院臨時會廿七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其中,針對公務員辦理危勞職務自願退休,條文明定危勞職務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維持退休年資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的「七○制」。條文明定退休年資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擇一退休金種類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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