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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稻喝好水 流放水標準變嚴
2015-06-10 09:12:51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工廠、住戶或餐廳業者把廢水排入農田水利溝渠,容易汙染灌溉用水,農作物甚至也會受影響。宜蘭縣為保護灌溉水資源,縣務會議昨天通過「宜蘭縣農田排水渠道放流水標準」,訂定比現行放流水標準還嚴格的規範,新標準送環保署審查核定後即可實施。

「人要喝好水,稻子也吃好水!」近年來,宜蘭農地興建大量農舍後,產生大量廢汙水排入水利溝渠,影響下游農業用水水質,宜蘭農田水利會前年初,為了維護灌溉水質,依「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規定,禁止在灌溉專用、灌排兼用的渠道,排入廢汙水,但如果農田排水渠道經過准許是可以排放的,要合乎農委會訂頒的灌溉水水質標準。

不過,環保局長陳登欽說,依現行水汙染防治法訂定的「放流水標準」,管的是一般用戶或工廠排水,標準寬鬆,一旦這些廢水流入灌溉渠道,容易造成農地汙染,所以縣政府才要針對農田水利溝渠,另訂放流水標準,比現行一般家戶的放流水標準更嚴格。

陳登欽表示,加嚴的標準項目共有14項,包括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油脂(正己烷抽出物)、溶解性鐵、溶解性錳、鎘、鉛、總鉻、總汞、銅、鋅、鎳、硒、砷、硼等,其中,陰離子介面活性劑、油脂是一般住戶常見的清潔劑成分。

陳登欽說,新標準除了住戶、工廠,包括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水到農田水利溝渠者也都適用;舉例來說,民宿或餐廳的房客與用餐者多,會增加生活廢水排放量,其中有很多要用到洗潔劑,容易超標,透過新標準把關,能有效降低汙染農地與灌溉用水。

陳登欽指出,新標準昨天在宜蘭縣縣務會議通過後,將送環保署核定後實施,一旦實施後,被抽查違反者將受罰,如果是一般家戶可處以3千到30萬元,如果是事業單位可裁處6萬到2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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