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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環保及產業發展真不能兩全?
2015-06-10 01:57:19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雲林縣議會日前三讀通過「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結果演變成與中央政府互槓情形,經濟部認為此條例與「能源管理法」第6條牴觸,條例無效;而行政院毛治國院長也指出,國際間對減碳及空氣汙染防制的要求,從長期趨勢來看,只會愈來愈嚴格,如果短期內台灣要立即實施嚴格的標準,將衝擊產業與民生,因此,短期處理對策應該務實。同時,他也認為,沒有任何一個縣市可以獨立處理這類問題,各縣市對各種資源應該互補共榮,遊戲規則的訂定要從國家整體利益考量,不可能單獨訂定。

看來,這爭議頗為複雜,複雜到連毛院長都誤以為「禁燒生煤」是國際間較嚴格的防汙標準,但事實上,設定汙染排放標準及禁止廠商燒生煤與石油焦,基本上是兩回事,目前國際間也沒有「禁燒生煤」的政策或手段。

禁止廠商燒生煤與石油焦,必然影響工業產值,我們暫且不去討論短期間電業或石化產業對台灣就業及經濟的重要性,單就空汙懸浮粒子PM2.5相關規範,在訂定前就應有分層且完整的討論與分析。首先是,PM2.5對人體的影響,基本上這部分爭議較小,PM2.5的確會危害人體,只是危害因果程度並還不是很清楚。再來,我們需要確認的是,PM2.5的來源,但這部分也是目前資訊最不清楚,引發爭議之處,目前似乎誰比較大聲,誰就能搏得媒體版面。

先前,依照經濟部公布資料,交通為PM2.5的主要來源,車行與裸露地表揚塵占23%,公路運輸占22.7%,工業僅占9.6%,甚至低於農業活動的13.5%。但環保署空保處澄清,指出PM2.5包括自然源懸浮微粒、原生性細懸浮微粒及衍生性細懸浮微粒3種,經濟部僅引用了原生性的部分。所以空保處的意思是,倘若加入衍生性部分,工業是PM2.5最重要來源;不過,如果也從環保署公布引用國內學者的模擬分析來看,我國PM2.5約有三分之一來自於境外傳輸,三分之一來自於國內汙染源直接排放,三分之一來自國內汙染源排放前驅物衍生。從各縣市來看,例如,雲林縣PM2.5三來源包括境外衍生、境內原生及境內衍生之比率分別為40%、42%及18%,以這樣的比率結構,再由以上資料工業來源占不到原生性一成比率來看,就能斷定工業是雲林最主要PM2.5來源?恐怕大有疑問。

有了精確的來源統計及分析,才能據此訂定改善目標及手段,就先進國家來看,為了降低PM2.5,會針對不同汙染源訂定排放標準,例如針對燃煤電廠訂定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的排放標準,針對柴油汽機車訂定揮發性有機化學物及氮氧化物等排放標準。就管制手段而言,也是以要求增加防汙設備為主,例如要求燃煤電廠加裝煙道脫硫設備,並不會以直接禁止為管制手段,更不會把針對單一企業方式,作為改善空汙政策主軸。而雲林縣議會及政府,似乎既不想真正了解及釐清PM2.5來源,也沒那個耐心要求及等待廠商改善。

在此同時,一些環保團體也對台積電在中科擴廠有意見,不過,在網路上也有許多網民支持台積電,可想而知,這是因為台積電過去的環保、公益等社會責任形象,以及在中科擴廠的環保承諾,受到民眾信賴。相較於台積電的承諾,台塑石化卻只能訴求燃煤發電對於電力及工業的重要,我們認為,公開透明永遠是釐清真相最好的手段,台塑石化真的應該更開放廠區,甚至主動邀請環保團體及媒體參訪六輕,了解實際燃煤運作情形,倘若雲林最嚴重汙染源真是來自六輕,那麼台塑就應提出更嚴格及完備的防汙計畫,倘若不是,也可以昭告大眾,石化產業不必然是汙染大戶,擺脫原罪,進而讓民眾了解台塑的防汙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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