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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新制 經轉診一個月擬有4次部分負擔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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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3 22:32聯合報 記者劉嘉韻╱即時報導


衛福部推動分級醫療,希望民眾小病別往大醫院衝,15日起就醫部分負擔新制上路;健保署同時修正「轉診實施辦法」,持轉診單至大醫院就醫,一個月內最多可享有四次部分負擔優惠,最快與部分負擔新制同步實施。

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昨天表示,新制規定每張轉診單有效期限三個月, 民眾取得基層診所的轉診單後,三個月內可持單去大醫院掛號就醫,掛號一個月內,最多有四次門診視同轉診,可享有部分負擔優惠。

例如,民眾五月一日至基層診所就醫並取得轉診單,五月十日透過轉診去大醫院看第一次門診,從五月十日算起,一個月內都可享部分負擔優惠。

推動分級醫療,健保署上個月啟動電子轉診平台,也盼「以價制量」促使病患分流。自本月15日起,未經轉診逕赴醫學中心就醫,部分負擔由現行360元調升至420元;透過書面或電子轉診者,醫學中心部分負擔則由210元降至170元;區域醫院部分負擔則由現行140元下調至100元。

病患若至醫學中心就醫,轉診與未經轉診的部分負擔,依現行規定已相差150元,本月中新制上路,部分負擔差則拉大為250元。此外,至醫學中心急診,患者檢傷分類若不屬於一、二級有生命危險跡象者,部分負擔由450元調高至550元。

健保﹒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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