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土計畫 忘了「老丙建」
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8-04-03 00:52聯合報 蕭家興/山坡地老丙建住宅社區住戶(新北市)

內政部應先解決山坡地老丙建,再談實施國土計畫。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應先解決山坡地老丙建,再談實施國土計畫。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須於五月公告實施國土計畫,並以四大功能分區,取代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十一種使用分區十九種用地。實多此一舉。

按法理,實施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與管制時,土地法四種用地廿一種地目早應同時廢止,惟迄今還受理田、旱、建、道四種地目。未來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與分類如何與區域計畫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銜接,亦存在問題。區域計畫實施以來,「計畫編定」與地政機關的「現況編定」也迄未整合。

法令及計畫銜接的怠慢,是山坡地老丙建社區居民心中未解的痛。老丙建係區域計畫實施前夕,依經濟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所開發之山坡地住宅社區,依法應完成「山坡地開發整地計畫」,並於「綜合規畫圖」載明水土保持處理等社區設施後,可建築用地才能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卻因土地開發法令變動、土地登記管理缺配套銜接,遂予政商上下其手的機會。山坡地水利設施用地被編定為丙種建地,未登載區位的法定空地則被重複申請。

內政部放任地方政府將老丙建社區土地納入都市計畫,視為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與鄰里性公共設施混為一談。社區設施用地及不可開發山坡地、法定空地等,既未納入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反全部成都市計畫住宅區可申請建築。早期搶在區域計畫實施前申請之建照,逾期半年應失效,卻一延再延。

國土計畫法規範四種功能分區之土地使用原則,對目前四種功能分區十八種使用強度類別,與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甚至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如何歸併整合及取捨,似過於樂觀。寄望內政部先解決老丙建問題,做好配套措施再實施。

都市計畫﹒內政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