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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工程/修法,別讓吸毒「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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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3 01:14聯合報 楊士隆/台灣藥物濫用防治研究學會理事長、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授(嘉縣民雄)


連假前後關務署基隆關和刑事局緝毒中心分別緝獲大量毒品,對於春吶前政府掃毒作為應予肯定。但近年毒品以飲料、咖啡、奶茶包等形式吸引年輕人造成風潮與遍地開花現象,令人擔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單純施用未滿二十克之三四級毒品僅處以罰緩及危害講習,造成許多年輕人無所謂之心理,亟待修法導正。目前各黨派立委紛紛提案修法,意見分歧。筆者去年接受政府委託進行三四級罰鍰與講習成效評估研究,並舉行專家座談提供修法之建議。

一、裁罰繳納率不佳,建議考慮設計講習抵免制度。因受裁罰多為年輕族群,名下無財產,未達行政執行額度之下,受裁罰人易流於賴帳,繳納罰鍰比率約四分之一。可考慮設計講習經評估有效者可抵免罰鍰之制度,或主動參加講習者之罰鍰額度可降低,增加參與意願。

二、講習參與率約過半,建議強化聯繫管道,提升志工資源。經過講習後,顯示受講習人可主觀認同講習對自己的幫助,但仍有約一半的人數未能參與。若利用分流及三次以上之聯繫,並提升志工資源,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或聘請專業或具經驗之志工以家長角度關心等方式,可有機會提升出席率。

三、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加入輔導措施。參考學校端輔導作法,除罰鍰與講習外應加入輔導,將需要的施用者組成小組,先評估分析施用動機及成癮類型,並依照嚴重程度分流處遇。將不同吸食次數加入不同處罰設計,以強化對再犯之處罰力度。

四、善用民間資源,提升三四級毒品施用講習及醫療能量。可考慮開放讓民間醫療、輔導團隊加入毒品防制。譬如,認證可靠的醫療團隊,組成認證委員會受理申請,開放具輔導成效之機構進行講習、醫療或輔導,強制三四級毒品施用者接受這些被認證的機構輔導,甚至考慮如認證單位落實執行,而且其他認證的療效存在,則可讓醫療團隊開立證明,令罰鍰降低。政府無需負擔龐大講習壓力,令三四級藥癮者自行付費給認證醫療單位。

五、五年內三犯以上者,應由檢察官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多數初犯或二犯者尚能參加講習或繳納罰鍰,而三犯以上者大多不參加講習及繳納罰鍰,需給予更高強制力之處遇。惟考量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多為年輕人,機構式處遇恐中斷其就學或就業,並使其接觸到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弊遠大於利,故建議宜先運用社區處遇方式,透過緩起訴處分,命其接受戒癮治療。惟若仍再犯,再處以強度更高之強制戒治處遇或監禁刑罰,以達威嚇之效。

毒品﹒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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