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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動員戡亂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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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6 03:11聯合報 王健壯(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蔡英文總統宣傳「解嚴30」活動。 報系資料照
蔡英文總統宣傳「解嚴30」活動。 報系資料照
法律是政治的溫度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廿五年前制定後,迄今共修法過十七次,而每一次修法,都可視為當時兩岸關係好壞與緊弛的溫度計。

行政院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其一,將退離職人員列管期由原則三年,改為至少三年;其二,新增條文規範退離職政務人員與中將以上軍職人員,不得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其三,違法而領月退者,情節重大者可剝奪全數退俸,非領月退者,可罰鍰廿萬至五百萬不等。

在正常民主國家,凡是涉及人民表意自由的法律,其中有關限制性的規定,通常在立法初期最為嚴格,其後每次修法則逐步放寬,甚至到最後廢除終止,很少有法律是愈修愈嚴,嚴到與法律的立法意旨已大不相同;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是這種愈修法愈嚴、愈修法離民主價值愈遠的例證。

蔡政府這次修法動機,來自兩個事件,一是前任故宮院長自行縮短赴陸管制期限;二是十幾位退將在中國參加由習近平主持的孫中山誕辰一五○周年活動,其中涉及向中國國旗與國歌行禮與唱頌等問題。

就是這兩件僅具個案性意義的事件,最後導致了兩岸條例的重大修正。但問題是,自兩岸開放互通以來,類似個案是否已經多到必須修法,否則不足以管制的程度?而且,類似個案是否已嚴重到造成對國家安全的重大負面影響,不修法則國安將蕩然無存?答案都可想而知。

自李登輝於一九九一年宣布結束動員戡亂時期後,即代表台灣已單方面中止內戰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已非敵國。但何以聽非敵國的美日國歌、向星條旗與太陽旗行注目禮無罪,聽非敵國的中國國歌、向五星旗行注目禮卻有罪,而且罪大惡極到連退休俸也要被全數剝奪?可見,蔡政府的管制思維仍是動員戡亂思維,仍然視中國為敵國。

而且,任何台灣民眾愛聽不愛聽哪國國歌,愛向不愛向哪國國旗致敬,都屬於表意自由的範圍,這是憲法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政府限制或剝奪他們這項權利,就是限縮或剝奪他們的表意自由,當然有違憲之嫌。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言論或表意,並無好壞、對錯或正確不正確的區別,政治正確的言論要保障,政治不正確的言論更應保障。換句話說,主張台獨的表意要維護,主張統一的表意也要維護,曾經經歷過廢修刑法一百條那段歷史的那些人,怎麼可能會對兩岸條例限縮人民表意自由權利竟然無動於衷?

更何況,人民的財產權也受到憲法保障。但修法後的兩岸關係條例,卻規定由相關行政機關所組成的一個審查會,即有權認定當事人是否違法,是否應被罰鍰,或者應被剝奪全數之退休俸。退將言行再怎麼不堪入目入耳,一則屬於他的表意自由,再則與他工作終身所得的財產何關?祇因言行不當即被剝奪退職後賴以為生的退休俸,這是民主國所應為當為之事嗎?行政機關即有權剝奪人民財產,完全違背法官保留原則,這難道也是法治國應為當為之事?

兩岸關係緊張乃是事實,蔡政府緊縮兩岸政策也在情理之中,但對個案的緊縮不能無限擴張至通案,通案的緊縮也不能限縮或剝奪人民應有的憲法權利,否則,與動員戡亂的國民黨何異?與囚禁劉曉波至死方休的共產黨何異?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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