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販店首例 家樂福與工會簽協約
2015-07-16 07:58:00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板橋報導
全台量販店中,僅有家樂福籌組工會,昨家樂福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未來雙方的協商,依據規定,勞資方都必須落實,家福工會理事長籃世華表示,雙方經2年協商終達成協議。

家樂福全國分店有75家,共有1萬1千員工,家福工會在2011年組成,會員人數60位。家樂福人力資源總監吳柏毅表示,勞資雙方應是同一陣線並非對立,才能讓公司更好,回饋勞工、消費者。

家樂福表示,兩方簽訂團協後將展現對員工的具體承諾,目前經工會建議,去年底將「變形工時」轉為「正常工時」,員工凡工作8小時即給予加班費,一改過去工作時數長達10小時的狀況。

籃世華則說,未來將極力爭取「女性夜間工作超過10點,給予交通費補助」、「月休6天回歸於月休8天」、「國定假日出勤,薪資加倍」等福利。

團體協約意旨,勞資方承諾共同協商,且雙方都必須落實協商結果,若資方不遵守,勞方可依據協約提起民事訴訟。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雙方若能達成勞動條件的協約,反而更能激勵員工積極性,創造平等和諧的勞雇關係。

新北市僅有5間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包含台灣松下、中國經濟通訊社、聲寶、台灣三洋電機、家樂福,為推動勞資方簽訂團體協約,勞工局與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合作推動,可電洽(02)2578-2881 分機19,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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