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救助/大規模災難的救助界線:公平
2015-07-16 02:30:31 聯合報 黃樹仁/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台北市)
八仙塵爆,朝野紛紛動員救助,體現台灣社會的人道關懷。但正如過去大規模災難的救助措施,是否公平的爭議再度發生。尤其當某些受害者家屬向政府提出額外扶助要求時,不免有人認為八仙受害者要求過度。嚴重燒燙傷意外其實經常發生,受害者的痛苦與經濟損失並不亞於八仙受害者,為何政府與社會只關心八仙受害者?小惠未遍,民弗服也,正是額外救助必將導致的反彈。

既然大規模災難與救助並非首次發生,將來也會繼續發生,我們實在有必要釐清合理的公共救助範圍。

報紙上天天看到各種意外引發的死傷,死傷者的醫療有健保給付,家貧者可能得到捐款賑濟或政府緊急救助;除此之外,政府與社會大眾通常並沒有其他特殊救助措施。

八仙之類大規模災難卻往往引來朝野額外救助,並非因為個別受害者的受害程度特別嚴重,而是因為受害人數眾多,激發大眾注意力與同情心,出錢出力。社會大眾的捐助本就深受一時新聞影響,大規模災難受害者比一般零星受害者得到民間較多注意也在情理之中,非法律所能干涉。

但政府的救助就必須考慮公平原則。沒有理由給予大規模災難受害者超出一般受害者的救助,否則就是歧視平常小規模災難的受害者。

這並不表示政府對於大規模災難應該不作為,而是說政府的作為應是確保受害者得到不亞於小規模災難受害者的救助。

小規模災難,地方政府與醫療機構通常有能力處理;但應付大規模災難經常超出地方政府與醫療機構一時能力,使受害者得到的照顧不如平常。政府的職責是儘速協調全國人力物力,確保災難地方的政府與醫院可提供受害者與平時一樣周全的照顧。另一方面,人為的大規模災難勢將耗用社會資源,政府對肇禍者進行訴訟程序以彌補社會損失也是理所當然。

而這也是受害者與家屬應有的態度。大規模災難受害者沒有理由要求超出一般災難救助之外的額外待遇,但有權利要求政府協調人力物力,確保地方政府與醫院提供受害者與平時一樣周全的照顧;也有權利要求政府協助對肇禍者要求賠償,因為大規模災難不僅當事人受害,社會也將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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