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酒駕回復1次嘉獎 基層論戰熱
2015-07-16 07:58:15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縣員警取締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的獎勵回復兩年前的標準,員警看法不一。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苗栗縣員警每取締1件酒駕公共危險案件,最高可記4次嘉獎,警政署最近通令回復兩年前的獎勵標準,1件記1次嘉獎,有的員警擔心助長酒駕僥倖心態,肇事恐會增加,但也有員警認為勤務可望恢復正常,不要只是取締酒駕,不辦竊盜、毒品等刑案。
兩年前發生多起因酒駕造成社會矚目的重大車禍,警政署前年6月推出取締酒駕大執法專案,原本取締1件酒駕公共危險案件記1次嘉獎,多記1次嘉獎,原本線上巡邏查獲各類刑案就有1次嘉獎,苗栗縣警局又加碼,凌晨零點到6點查獲又記1次嘉獎,因此可以記到4次嘉獎,全國獎勵最高。

縣警局最近收到警政署通報,因衡平獎勵及階段性任務完成,追溯到今年7月1日,取締1件酒駕公共危險案件,回復記1次嘉獎,縣警局也比照取消加碼的獎勵,取締1件記1次嘉獎,因攸關員警功獎,公布後引起基層熱烈討論。

部分員警指出,酒駕肇禍害人害己,血淋淋的例子屢見不鮮,警方努力抓酒駕也見成效,越來越多人喝酒不開車,或是改搭計程車以及指定駕駛,苗栗縣前年酒駕死亡車禍11件,去年8件,今年至今3件,也比去年1到6月的4件減少,如果獎勵減少了,恐怕會壓縮取締酒駕的意願與花費的時間。

但也有員警認為,取締酒駕公共危險案的高獎勵,扭曲基層員警的勤務,例如偵辦一件毒品案從布線、聲請監聽,到搜索查獲,可能要超過半年,但整個團隊只記2次小功,首功分到2次嘉獎,還不如去抓酒駕,有巡邏警網一個晚上查獲3件酒駕,可以記到12次嘉獎。

員警表示,獎勵失衡的結果,部分員警一窩蜂取締酒駕,一年記上百次嘉獎很正常,但是如果是難度較高的竊盜、毒品等案件,一年四、五十次嘉獎要很拚,取締酒駕回復專案前的標準,有助於勤務正常化,也能兼顧其他的治安面向。

資深刑警反映心聲 長官聽進去了


警方取締酒駕回復兩年前的獎勵標準,很多員警都認為是警政署聽進去苗栗一名資深刑警的聲音,他投書到臉書「NBA署長室」粉絲團反映基層的意見,內容在警界廣為轉傳,也獲警政署的重視,立即做出回應。

這名羅姓刑警從警35年,他低調說,僅代表部分基層反映心聲,且檢討取締酒駕案件獎勵標準,不只他一人,他不敢「居功」。

臉書「NBA署長室」回應貼文肯定羅姓刑警對刑事工作的付出與期盼,也道出刑警長久以來內心的疑問與甘苦,但因為刑事政策影響層面廣泛,無法速成,必須考量各方意見及實務可行性後,才能據以擬定策略。

羅姓刑警貼文指出,從警卅餘年退休前夕,他有感而發,警察自己讓警察沒有尊嚴,各方要求警察專心治安與交通的專業工作,警察也應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調查案件,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不要再承包治安與交通無關之事,治安是長治久安,也應廢除一些不合理的績效評比及臨時專案核分評比。

基層員警晉升巡佐(小隊長)要靠獎勵,報考警大獎勵積分也占部分,查辦酒駕不用在大太陽下路檢,每件敘3至4次嘉獎,但查辦一件刑案、緝捕一名通緝犯及聲請一件搜索票要耗時多久?也可能要拜託檢察官、法官核給搜索票,順利查獲到案可能敘1至2次嘉獎,不順則誤會一場,「搞到刑警無人報考,刑警甚至想穿上制服去取締酒駕」。

警察勤務應回歸正常面,「發生率下降、破獲率上升」,只是自我感覺良好而已,警察是良心事業,不用拉業績,刑案發生盡力偵破,而不是在數字打轉,舉例春安工作20天,警方可創造台灣另類「奇蹟」的槍砲、竊盜、賭博等績效,但民眾不會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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