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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護漁船 不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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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02:13 聯合報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漁業署對太平島護漁船主要求提出說明,否則將祭出罰則;筆者以為不適當,試以歷史故事言之。

清人畢沅的續資治通鑑記載,鄭俠與其諫言新法之害的「流民圖」。鄭俠向王安石力陳新法之弊未果,向皇上上疏也未成,只好將他的「流民圖」與上疏,假托軍情呈給宋神宗;宋神宗見後怏怏不樂,翌日盡廢新法,大旱終,大雨下,人民額手稱慶。然群奸呂惠卿等讒言,以鄭俠謊報軍情,辦他個「擅發馬遞罪」。

南宋徐自明的宋宰輔編年錄,對同一事件僅稱:「朝廷認為鄭俠是狂人,笑而未回,但責成開封府,辦鄭俠擅發馬遞罪。」即使當代宋人要避諱,都還將朝廷「言者有罪」的錯誤,秉筆直書。

封建時代尚且如此,我們身處民主時代,對於太平島護漁的愛國漁民,不是更應當保障?

蔡英文總統競選影片有句動人的話:「舊政府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不是解決問題。」然而,今日漁業署仍舊是解決提出問題的漁民,而無法解決問題,親痛仇快,又是何解?

太平島﹒漁民﹒護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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