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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育 擬設規模千億元基金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4.06.29 03:47 am

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草案終於出爐,「國土保育基金」也出現轉機。行政院跨部會議決定,規模一千億元的國土保育基金財源,前十年將由內政部編列五百億公務預算撥補,第十一年起,經費隨水、電費附徵。

國土計畫法草案被稱為國土憲法,攸關台灣國土規畫與土地政策,但在立法院「四進四出」,連行政院審查都出現爭議,卡關一年多。行政院所列管的八大爭議,直到政院副秘書長蕭家淇受命審查才化解,擬下月送出政院大門。

國土保育基金的設置,是為解決國土保育區內的濫墾濫建或禁建情形,若評估有立即危險,或應停建、禁建,營建署即可透過國土保育基金,介入價購或進行補償,以維持國土保育區的原貌。

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管理分成中央與地方兩級,中央有國土計畫、地方也有國土計畫,也就是讓地方負起國土保育之責。行政院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高山不得再闢建公路,此一精神也已入法,即「禁止開發地區,不宜變更地形」。

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分成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及城鄉發展區四大類。國土保育區又分三類,屬第一類的禁止開發地區,不宜變更地形,如有違反將受處罰,而且如因濫墾開發致釀成災害,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員透露,前政務委員陳振川與前內政部長李鴻源在國土計畫法審查時,兩人意見不合,使得這項審查延宕一年多。據了解,三月立院內政委員會開會時,內政部長陳威仁曾向立委陳其邁承諾,於本會期完成國土計畫法草案審查,但這項承諾已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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