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逃生時間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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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6:39 聯合報 盧守謙/吳鳳科大消防系助理教授(台中市)


昨遊覽車火燒車,車內廿六人全罹難;這種重大災難結構性的複合因素,須深層探討。

車輛是複雜機電結構主體,在有限狹小空間內塞滿各式機電構件,正因為內部空間充斥著熱、油與機電的系統,且常處於砂塵、摩擦震動、高溫運轉等惡劣移動環境中,潛藏相當程度之火災危機。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下列位置及操作方法:緊急出口(往外推安全門及車頂逃生窗)、滅火器(二具)及車窗擊破裝置(至少三具,搥擊位置於玻璃窗四個角)。在防火上大客車內裝皮料使用,須通過測試認證之難燃材質。

然從火災學來看,車輛有其特殊火災成長性,於火勢成長中,燃料往往是油類易燃液體,熱釋放率高,再加上車輛行進中使燃燒得到氧氣充沛供應,形成了大量有毒火災生成物,並夾帶熱氣流竄入車內空間。在單一出入口環境,人員必須快速反應,往逃生窗或擊破車窗逃出,但這往往須在濃煙襲擊恐慌氣氛中,於相當有限時效內完成,且致命火災閃燃現象會隨後來臨,而消防單位也無法即時搶救。

車輛火災有特殊人命危機,如何延緩火勢蔓延,爭取充裕的逃生時間,格外重要。由於移動中車輛無法在有限空間內安裝固定消防滅火設備,應採用不易燃之內裝材質,使其接觸火源後即便燃燒也只會緩慢燃燒,讓駕駛與乘客有足夠時間發現進而撲滅或避難逃生。所以加強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專業訓練班之火災應變課程、公路監警聯合稽查及路邊檢查車輛安全查核是重點檢討項目。

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視、修正政策,並提醒國人,在人員集中的有限大客車空間中,有嚴謹之安全規定。然而,在國內交通車流密度下,此事件也絕對不會是單一事件!

火災﹒高溫﹒火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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