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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學保條例 勿再屢屢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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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00:30聯合報 陳添丁/國會聯絡人(竹縣竹北)
學生團體保險招標作業又到啟動階段。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學生團體保險招標作業又到啟動階段。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攸關三二○萬名中小學生權益的學生團體保險招標作業又到啟動階段,然結構性問題未解,可預見年復一年屢屢流標,最終總靠政府溫情喊話,請保險公司善盡社會責任的戲碼將再次上演。

現行學生團保制度最大癥結在,顯具高度公益性的政策保險硬是套上商業保險模式運作,在保費由政府決定,承保範圍逐年擴大及理賠率不斷攀升情況下,保險公司自然卻步。筆者曾擔任主辦招標作業的科長,在此拋轉引玉,期喚起社會關注:

第一、明確化學生應參加此保險:高級中等教育法與國民教育法規範均為「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學生應參加之規定見於子法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致少數家長以法律位階質問學校強制力何在,拒不參加。

第二、採行政委託模式辦理:現況每年學生團體保險理賠達十八萬餘件,以政府人力礙難自辦,建議可比照汽車責任險,由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之保險業者代辦,以借民間專業同步達成政策目的。

第三、保費採「無盈無虧」原則經營:目前係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保費則政府決定,顯不合市場機制,建議回歸政策保險立意,保費盈虧由政府負擔,盈則滾入專戶,以備不時之需;虧則透過預算編列補平。保險公司之承辦獲利則是由政府提供合理之代辦費。

去年為利學生團保於第七次招標時順利標出,新增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條款,引發重症兒家長淚控政府漠視弱勢,讓人於心不忍。然唯有回歸政策保險制度運作,相關爭議才能終了,希立法院能盡速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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