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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並非都財團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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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02:46聯合報 劉伯恩/馬偕醫院董事長(台北市)

由教會組成的醫療財團法人和企業組成的財團法人,有很大的差別。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
由教會組成的醫療財團法人和企業組成的財團法人,有很大的差別。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游智文/攝影
最近某財團法人醫院急診室醫師集體請辭風波,爆出一堆法人董事會的問題,也讓社會大眾對於「財團法人」有些負面的解讀。事實上,並非所有法人董事會都如報載「以營利為導向」,許多公益法人董事會之董事都是經過嚴謹程序產生的,但受制於「財團法人」名稱,讓由教會組成的醫療財團法人也蒙受了不白之冤。
由教會組成的醫療財團法人和企業組成的財團法人,其實有很大的差別。以馬偕醫院的董事會為例,董事的產生要經過中會、北部大會及總會全國代表投票產生。因此沒有所謂萬年董事或董事長之情況。也因為董事非出資者,所以也沒有「業績」的壓力。

從董事長到董事統統是無給職,甚至連車馬費都要自掏腰包。馬偕醫院如此,我身兼董事的恆春基督教醫院,更是如此。有時候我去恆基開會,單是交通費就超過五千塊。董事會的立埸都是在協助醫院朝正面發展。我們都會以員工福利為先。而在重大醫療器材採購案上,平均每年都會減少三億多的支出,這都是董事會「殺價」後的成果。

公益型法人董事會的角色,百分百是在為醫院付出。再以偏鄉醫療為例,真正的財團是不會進駐的,因為只會賠錢,所以到目前為止都只有公益性宗教法人進駐。

行政立法部門試著用「公派監察人」和「增派員工董事」的方式來管理,但深入探討就會發現和事實有很多違背之處。例如員工董事當然會爭取員工福利,但醫療體系本質是要以病人照顧為優先,如果醫院盈餘全數或多數都照員工董事的要求分享利潤,勢必會排擠到醫院在照顧偏遠、弱勢關懷及醫學研究等項目的預算。

而且在醫院倫理上,員工董事視同決策單位,一旦和院長不同意見,誰是誰非,可能就會出現曠日廢時,無法定奪的窘境。另公派監察人更是有疊床架屋的問題。

對公益性宗教法人而言,當下最重要問題是一例一休及醫師入勞基法。以某南部某偏鄉醫院為例,急診室只有兩位醫師,一例一休後,需要三班制,要再增加一個班,這是多麼困難的事,也會加重城鄉醫療的差距!這才是政府應該優先協助處理的議題。

目前全國的財團法人醫院約有五十二家,其中有財團出資者,也有家族式的傳統個資者,但有更多是屬於公益性的宗教法人。急診的問題並非修醫療法就可以大功告成,一定要先針對不同屬性的法人組織量身訂做規範,才能解決醫療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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