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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救急 錯置行醫使命
2015-07-05 02:58:38 聯合報 李源德/台大醫學院名譽教授(台北市)
近日八仙塵爆事件,數以百計嚴重燒傷的年輕病患,急送鄰近各處醫療機構,唯獨和信醫院「卻自外於雙北緊急醫療網」,為外界抨擊。隨後,該院回應謂和信醫院以癌症專科為主,不對外急診,國外皆然。

事實上,美國紐約的Sloan Kettering及休士頓的MD Anderson癌症中心,都設有相當規模的急診部門服務病人。和信醫院一向標榜高醫療品質,吾人深恐混淆大眾普世價值,更擔憂從此誤導醫界錯置救急救命的天賦使命。

我國「醫師法」第廿一條、「醫療法」第六十條皆有明文規定,對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不得無故拖延,以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另外,「緊急醫療救護法」亦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皆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該等立法精神,旨在不應拘泥於設備及人員配置,應立即採行救急之必要事項。病患緊急送達醫院,應立刻清傷去創,緊急建置清暢呼吸,維護正常心肺循環和身體功能,同時進行傷口處理及建立靜脈輸液管道充分輸液等工作,應屬必須。我相信每家醫院只要有心,都是可為又可及的救急工作。

這次和信醫院的說詞,不符當代醫療處置準則。忝為醫界一員,希望大家藉機審己以度人,共同為更美好的台灣醫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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