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 最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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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04:22聯合報 蘇天從/保一總隊大隊長(桃園市)


有個緊臨工業區、軍營的私娼寮,經媒體報導後,縣太爺很有解決問題的擔當,把軍方、檢調、縣府各局處首長找來升堂會審,分辦事項琳瑯滿目:要求軍中約束阿兵哥、社會局輔導就業、警察局加強取締、衛生局宣導性病防治、工務單位拆除違建、教育單位宣導品德、稅捐單位查漏稅、檢調查弊端…

會中慷慨激昂,散會後大家又無方了。首先,是軍中根本不用約束阿兵哥,因為現在已無老兵去消費,小兵則是一離營馬上飛奔女友,哪會找阿嬤級私娼?

私娼一次代價千把元,一天最少所得數千元,但輔導就業每個月最多二萬多元,能解決經濟問題?工務單位則發現,除了雨棚防火巷有違建,其他主建物都是合法的,當初要將該處夷為平地、消滅毒瘤的雄心大略,竟然一籌莫展;其他單位也是無計可施,最後燙手山芋又回到任務繁重的警察手上,抓吧!

當地分局長想著,治安交通的壓力已不勝負荷,信得過員警的風紀,只要控制得了販賣人口、雛妓、公然拉客,總比發生性侵來得衛道。

反觀最近沸沸揚揚的司改會,還在為「毒品」、「藥物」喋喋不休。事實上,我國隨著國際潮流,對吸毒者的刑事政策已將「人犯」改為「病患」,對第一次查到的吸毒者,施以二個月內「觀察勒戒」,事實是不會超過三個禮拜;第二次查到,六個月至一年的「勒戒」,也不會超過七個月;第三次再被查到,理論上會被追訴判刑,但事實呢?每個檢察官、法官案牘勞形,監獄人滿為患,幾乎馬上交保,對追訴工作一拖再拖,反而形同無法可管、無戒可勒,毒犯到處趴趴走,四處引誘他人吸毒,就算日後起訴判決,多的是易科罰金、緩刑,有幾個毒犯真正入監?

清談有餘,大家是否能正視問題?趕快有一個專門收容處所,勿使毒犯如核爆。

吸毒﹒毒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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